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1:15:40 155 人看过

外国人犯罪案件也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1)我国法律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2)我国法律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往往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3)我国法律对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罪种逻辑联系为辅,对犯罪进行排列。

刑事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如何确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可以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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