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制度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03:59 146 人看过

离婚调解制度,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

一、老公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进行调解

老公起诉离婚法院会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二、老公出轨还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因为感情而分居两年了。另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允许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丈夫提出离婚的话,请尽量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他是婚姻中的过错者。这样在财产分割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审理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停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允许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属成员遗弃的。赌博、毒品等恶习屡见不鲜。

三、夫妻离婚另一半不同意如何处理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调解相关文章
  • 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是怎样的?
    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但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一、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调解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谓自愿,指在调解过程中,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不得勉强,不得用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更不能“以判压调”。自愿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开始时就自愿调解;二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开始时或者进行中本不
    2023-06-27
    414人看过
  • 什么是离婚调解,离婚调解的作用又有哪些
    一、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二、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三、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四、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离婚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2023-04-27
    484人看过
  • 离婚调解有什么好处,调解离婚的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调解有什么好处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向和美方向发展;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的,可不经调解程序。二、调解离婚的技巧有哪些1、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
    2023-03-16
    299人看过
  • 仲裁调解制度探析----兼论调解制度的构建
    [摘要]:仲裁调解制度的改革应按照怎样的思路,循着怎样的步骤进行?作为一个仲裁制度起步较晚的国家,我们在各项制度的设计和构造中常常有必要审视先行者的足迹,为我们的改革寻找可供借鉴的模式或可资参考的经验。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自己国家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制度作比较详细的考察和评析,以便为我们的仲裁调解制度提供较为坚实的理论上的支持。[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和解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理想途径。联合国大会在其1980年12月4日通过的第35/52决议中推荐,在国际商事关系中发生争议而且当事人寻求通过调解方式友好解决他们的争议时,使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调解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业仲裁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会均定有调解规则。在我国的仲裁制度中,调解制度也占有重要的位置。但是,我国仲裁的调解制度与国际上先进的仲裁大国的调解制度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我国现行的
    2023-06-06
    460人看过
  • 哪些人参与调解,离婚调解有什么用?
    一、哪些人参与离婚调解离婚案件适用调解在程序上、实体上都要求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婚姻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参与调解是必然的,除此以外,婚姻当事人的父母也可以参加调解,往往会在调解中起到决定性影响。1、婚姻当事人是参与调解的主要主体。从法律上讲,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是否离婚也是婚姻当事人两个人的事,要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婚姻当事人接受调解程序后,自己参与调解全过程,并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是顺理成章的。2、当事人的父母是参与调解的第二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离婚案件的代理中,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意见,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表达,而不能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表达,即使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有特别授权也不行。这是对“具有人身属性的意思表示不能代理”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当事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对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来说,这个规定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当事人本身根本不能进
    2023-02-28
    156人看过
  • 离婚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呢?离婚调解的技巧有哪些?
    本文介绍离婚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包括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主持或参与调解主体的规定、调解的方案与内容等内容。一、离婚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1、关于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律师应注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辩期为满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在开庭前组织调解。2、主持或参与调解主体的规定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
    2023-06-11
    414人看过
  • 离婚调解的必要性及调解步骤有哪些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3、调解有三种结果:(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4、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
    2023-06-12
    78人看过
  • 法律对离婚调解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一、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有的法律对离婚调解做出了要求,但未做出具体规定,尤其对于离婚调解没有规定期限,只有“不能久调不决”的原则规定,有时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二、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三点对策性建议:第一,有必要在离婚诉讼中规定和解期限。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
    2023-04-27
    409人看过
  • 涉外离婚有哪些管辖,对于涉外离婚有哪些制度
    中国的特殊原则:(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要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者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三)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原则上不予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如果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以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07
    2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弊端有哪些
    虽然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调解解决官民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诉制度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相关法律知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可以分为申请撤诉、原告同意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并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以及按撤诉处理四种情况。对于申请撤诉与原告同意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并申请撤诉这两种情况,人民法院有审查的义务。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正确合法,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不正确,为了规避诉讼而无原则地变更行政行为的,即使原告撤诉,人民法院也不准许。如果人民法院查实原告的撤诉是由于他人欺诈、胁迫而提出的,亦不应当准予撤诉。撤诉制度的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诉讼原告的权利亟需司法保障,但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却成了空中楼阁,由于法院迫于压力或出于息事宁人考虑而怠于对撤诉申请行使审查权,
    2023-06-04
    156人看过
  • 哪些调解工作制度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岗位责任制度。二是纠纷登记制度。三是统计制度。四是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五是回访制度。六是纠纷排查制度。七是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的人民调解活动,具有历史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曾普遍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这对于减少人民讼累,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1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023-07-06
    375人看过
  •  离婚制度与婚姻解除
    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和途径,包括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自愿离婚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外,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申请撤销婚姻时,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他们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对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下列情形的的为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4、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 婚 登 记 办 理 指 南 : 男 女 双 方 如 何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离
    2023-09-05
    298人看过
  •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调解工作制度
    一般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岗位责任制度。二是纠纷登记制度。三是统计制度。四是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五是回访制度。六是纠纷排查制度。七是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一、公司制度和劳动法之间冲突吗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是依法建立,其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以《劳动法》为准。这样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可以不执行,劳动执法部门还应责令其废止或修正。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并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一是通过民主程序;二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二、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解决医患有医患关系办公室,它们的职责是:1、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医疗投诉、纠纷处置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医疗投诉、纠纷
    2023-06-21
    217人看过
  • 刍议仲裁调解制度
    一、仲裁调解制度的概念仲裁调解制度,顾名思义也就是仲裁和调解两种程序相结合的一种制度,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可以对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这一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然后根据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若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仲裁调解制度是一种复合式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最早源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早期实践,是中国仲裁的一个重要特点。二、仲裁调解制度的功能(一)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当代社会主体处理自己民事权益(私权)中普遍实行的基本原则,仲裁调
    2023-06-06
    15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主要有以下三步: 1、调解动员。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 更多>

    #离婚调解
    相关咨询
    • 现在美国离婚调解制度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美国离婚调解制度是需要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如美国法院的判决不违背中国法律,经国内法院承认后,美国法院判决在国内有法律效力,然后诉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涉外案件具体过程比较麻烦,建议来电详谈。
    • 做调岗调薪规章制度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0
      调整岗位和薪酬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制定。员工岗位调整主要包括双方协商调整、法律原因调整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
    • 当前的离婚诉讼中调解制度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2
      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我
    • 我国有哪些涉外离婚制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
    • 要改善离婚调解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