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表现形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4:11:40 318 人看过

(1)国营与集体企业。这类企业的机构有管理部门、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厂长都是国家的雇员,因此与工人享有同等的参加工会的权利。(2)私营企业。在这里,雇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全靠合同来维系。工会率不高,特别在面对中国劳动力买方市场的情况,资方有绝对的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有些中小私营企业员工的利益、就业安全、改善待遇的要求等得不到规范的管理和保障。甚至有些私有企业以家族式经营管理为主,家长式的权威使得劳资关系不但复杂,难以确定,而且劳方的利益与保障也难以实现。(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有两类:一是指中欧、中美合资或独资企业,它们与工会、党支部和中方经理一起,结成了统一战线,企业的管理层与工人的关系并非对抗性的。即使工人有不满情绪,也常常是针对中方经理,因为他们低能、腐化或任人唯亲。二是东亚、东南亚国家投资的企业,这里工人报酬微薄,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事故发生频繁,劳资冲突屡有发生。以上就是“劳资关系表现形式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协商的意义和条件是什么

协商的意义: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消除企业工资分配的随意性,提高劳动者在企业工资决策中的民主地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条件:

1、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指导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法律咨询,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能力。

2、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一次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导价位,为工资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提供参考依据。

3、各地可先在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工作扎实,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中试行,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各类企业推行,重点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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