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电停产损失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1:03:11 444 人看过

(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二)长期停工的损失计算

长期停工常常是由于发包方因无力支付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这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在合同终止前已完工程的入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等进行赔偿。具体的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1、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用的计算

发包方对工程停工出具了有关人员、机械停置签证的,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按经济签证计算。双方未做停工退场签证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反报表等资料,确定停工时已施工的项目,根据施工内容数量确定需要的施工人数和机械设备的种类,机械数量可以从施工组织设计中查得。停工时间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中未对停工时间进行约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的,目前对此类停工时间如何计算还没有专门的规定。有的承包方在索赔报告中指出,其施工机械在工地停工后,一直停放在工地上,其机械闲置费应从停工开始计至办理结算或起诉时间为止。

发包方长期拖延付款,造成承包方停工达56天或84天之久,双方又未能对延期付款达成协议的,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因而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

2、支付承包方根据约定已定购的材料、设备费用计算

对于承包方已按合同约定订货的材料、设备,承包方应负责退货或解除购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货物、解除定货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进度款的利息

承包方按合同的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按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确认计算结果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延付进度款可按月计算复利,延付进度款利息的计算时间应从确认计算结果后第15天开始,算至办理结算形成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止。

4、工程款利息

发包方、承包方在终止施工后办理了已完工程结算,则发包方应在28天内支付结算价款,若发包方拖延付款,双方也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方可向发包方要求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5、临时设施费补偿

由于终止合同的工程已完工程结算款中所包含的临时设施费,一般小于承包方的实际花费。因此,对工程完成比例不大的项目,临时设施费补偿,可通过清点现场承包方所建的临时设施的实际投入减去工程结算中所含的临时设施费求得。对于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的,承包方所投入的临时设施一般均已到位,这时临时设施补偿可通过以下算式进行计算。

投标书中的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率×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上浮或下浮比率-已完工程结算中所含的临时设施费。

6、工程保险费的计算

承包商已将工程进行投保的,合同终止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支付自己已交纳的保险费与工程结算款中的保险费的差额。索赔金额=已交纳的保险费-已完工程结算中所含的保险费。

7、管理费的计算

从工程停工至承包方撤离工地,承包单位可向发包方要求在此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的计算可由:

本工程直接费×现场管理费率÷合同工期×停工天数×折减系数。

工程直接费可按投标书中的直接费×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上浮(下浮)比率或直接费与工程含税造价的比例×工程(概)预算造价确定。停工天数的确定同上述人工机械停置时间的确定。工地停工后,承包方投入的管理费用相对正常施工时少,因此应乘一个折减系数,该系数可参照有些省、市的经验,按40%左右的比例计算。

8、看场费用

双方尚未办理工地交接手续前,承包方派人看管工地现场的,则参照同类人员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看场期间的看场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仲裁条款约定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仲裁条款约定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民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实行协议管辖。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二、不服仲裁裁决还能去法院起诉吗?不能。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
    2023-06-18
    415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详解
    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
    2023-07-05
    325人看过
  •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包括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注意事项有: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有:1.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2023-03-04
    379人看过
  • CPA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三大注意事项"
    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经济纠纷案件也随之增长,而经济案件必然涉及到财税等专业知识。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当前,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已经广泛地参与到经济案件中担任司法鉴定人,或者出庭作证。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司法鉴定人5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615万件。注册会计师参与经济案件,不仅要精通财税等专业知识,还要熟悉民法、刑法等基本原则。笔者认为,主要应在三大方面特别注意。注重审计证据的详细审计注册会计师是审计抽样,注重审计程序;司法会计鉴定是详细审计,注重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一般采用
    2023-06-06
    471人看过
  • 司法鉴定委托书出具注意事项
    委托人应当提供鉴定事项所需的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材料内容包括:1、被鉴定人的伤残情况要接受司法鉴定人的现场身体检查及询问;2、委托人须提供被鉴定人伤残情况的医院诊断书,或者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书);3、鉴定事项中被鉴定的物品;4、其它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委托书与授权委托书有什么区别授权委托书一般指委托书,二者没有区别。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023-07-16
    257人看过
  • 离婚答辩状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离婚答辩状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答辩状要注意:(1)被告要仔细阅读原告的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关于事实部分称述不实的,被告在答辩中应说明实情,对于原告的曲解、歪曲的事实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事实还原。(2)离婚纠纷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项。被告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要认真、仔细、充分的考虑,理出头绪,确定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首先,要写出同不同意离婚的意见,陈述理由。其次,对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作出明确表示。最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总之,离婚答辩状主要是针对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逐一进行答辩,并表明自己的观点。(3)原告在诉讼中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存在某种过错但并没有提起的,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补充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只要是离婚中所涉及的而原告有没有提出来的或提了但角度不同的,被告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二、离婚后的财
    2023-04-13
    273人看过
  • 租赁店面要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租赁店面要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双方好约定好租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2、还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3、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4、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5、“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
    2023-06-01
    235人看过
  • 申请商标应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商标是否规范使用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注册的商标是什么样,使用时就应该是什么样,不能随意拆分、组合、变换等。不规范使用商标的主要风险体现为以下几点:1、可能被商标局撤销。2、已有的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保护。不规范使用商标改变了原有注册商标的显著性,那么使用的商标等同于未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权保护。且改变后所有的使用行为并不等同于注册商标的使用,因此出现被撤三时提供的使用证明可能就是无效使用证明。同理,商标被侵权时,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明。3、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随意更改后的商标和别人在先注册的商标雷同,那么就非常可能得不到注册商标保护,还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从企业品牌传播的角度考虑,也应该规范使用
    2023-02-20
    178人看过
  • 司法鉴定包括几层意思
    司法鉴定是一项涉及诉讼的活动。是指在诉讼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包括运用各种科学手段、工具),或者运用专门知识(即鉴定人是某一方面具有专长的专家),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最后提出意见(亦即是鉴定者应给出明确的鉴定结论,但在我国,这种结论在司法上称为“鉴定意见”,详见后面)。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包括下列几层意思:1.这类鉴定是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鉴定活动本身具有司法职能。司法鉴定和其他的鉴定是不同的,下面会专门谈这个问题;2.所谓诉讼活动,在我国,目前是指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诉讼活动;3.并不是凡属这三类诉讼活动,都要进行司法鉴定,只是在有需要时才进行;这种需要,是针对“专门性问题”,通过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去寻求问题的解决。如果不属于专门性问题,就不需要进行鉴定。举例来说,一个简单的债权、债务问题,借贷双方证据清楚,就可以不必进行鉴定来完成诉讼活动;但是,如果对借据的真实
    2023-04-30
    66人看过
  • 在枣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枣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介绍一些委托人在进行要求司法鉴定是应当注意的事项: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4、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5、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6、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应当向
    2023-06-24
    499人看过
  • 写离婚承诺书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承诺书书写的主体要合法。2、承诺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承诺人的承诺书在形式上必须合法。4、承诺人承诺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一、夫妻之间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夫妻间的签订的承诺书,其内容条款合法,并且没有和法律相抵触的话,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承诺书,首先要形式合法。其次内容方面,关于财产分配的保证是有效的,但是对于涉及身份的内容,如禁止再婚、禁止离婚等约定,则是无效的。二、婚姻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是否符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婚姻承诺书有效:1、订立婚姻承诺书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婚姻承诺书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婚姻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生效条件:(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
    2023-03-19
    438人看过
  • 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二)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三)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四)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五)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六)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一、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
    2023-03-28
    177人看过
  • 司法鉴定异议提出方法及注意事项
    对司法鉴定提异议的程序或方法有: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如何提起执行异议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法院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2023-07-19
    131人看过
  • 计算停运损失注意什么
    1、交警扣押期间不计入停运损失期间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对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予以赔偿。但交警部门因检验、鉴定等需要,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系具体行政行为,对于扣押期间造成的停运损失,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被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停运是否赔偿停运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申请人没有错误,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说明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前提与对象均无错误,不必承担因查封停运造成的停运损失。在此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其他财产代替查封对象,避免查封造成的停运损失。但若申请人诉求最终没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被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之诉,但已不是赔偿停运损失的法律关系。3、报废车辆不得主张停运损失根据上述赔偿法律依据,只是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但如果被损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条件,也就没有修复必要,
    2023-04-16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停产损失司法鉴定评估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04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应该先看共同抚养指的是哪一个方面的共同抚养,是抚养费上的共同还是抚养行为上的共同。对于抚养费上的共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符合规范的,而对于抚养行为的共同法律上尚未作出明确的判定。但是不管是哪类抚养,最终都是要符合孩子的利益的。
    • 审计司法鉴定包括了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4
      审计司法鉴定--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的专项审计。通常我们对这种审计实施特殊的审计程序,其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 车辆损失鉴定范围,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注意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范围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
    • 司法鉴定注意什么事项,怎么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30
      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 2、鉴定使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是否合法, 3、鉴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4、程序是否违法, 5、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是否签订完成, 6、收费是否合理等。
    • 哪些事项包括损失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如果确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呢总结下来大致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