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6:40:40 409 人看过

所谓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可以随时提出申诉,但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后,应当审查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如果审查结果认为申诉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利息诉讼。但是,如果申诉人有大量事实和确凿的证据表明原判决和裁定有错误,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投诉。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的投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和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二)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判人员在审理此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

刑事再审程序意思是什么

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依法提起并重新审理案件的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裁定。同时,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有错误时,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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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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