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和有名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4:23:49 180 人看过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别:一、概念不同:1、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二、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1、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规定。2、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一般规则。三、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15类有名合同有哪些

有名合同以法律为准绳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在有些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如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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