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5:11:39 392 人看过

患者出现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一)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错在指出之后简单评述;

3、涉及到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忌仅仅扣大帽子而没有具体内容。

4、要做到医学用语准确到位,否则容易给人留下完全不懂医学、尽说外行话的印象;

5、说理要明白,应当联系相关证据(重点是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进行阐述,不要脱离了证据自说自的,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6、要结合医学资料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阐述,指出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依据;

(二)撰写陈述书的格式:

陈述书的通常格式是: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

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三)撰写鉴定陈述的准备工作

撰写鉴定陈述书之前应当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所了解的医疗过程;

2、取得所有病历资料、检查资料,了解其中的内容。很多当事人和代理人没有取得医院向法院和鉴定机构提交的所有病历资料就参加鉴定,这样的鉴定通常不会有很好的鉴定结果;

3、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4、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最好能够得到专家意见;

5、有关的法律依据;

6、有关的政策规定;

7、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常规;

8、有关的规章制度;

9、有关的医学资料:按照国家通用医学教材、权威专业著作、学术著作的顺序进行搜集;

10、法医学的有关资料;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照上面的内容准备材料。

(四)撰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

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

3、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

4、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

5、总结性发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患者责任是什么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对患者权益造成侵害时,承担的侵权责任。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持该观点的学者们认为医疗过失行为是一种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观点在医学界比较盛行,卫生法学界也有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甚至有的研究者从根本上否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存在,认为医疗纠纷根本就不适用民法,而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卫生法”,由医院给患者适当的“补偿”。2、严格责任原则。主张该原则的学者们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消费关系,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而一般认为消保法和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如果认为医疗纠纷可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疗侵权责任自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有人从保护患者利益角度出发主张实行严格责任原则。还有人认为在我国在医疗事故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可以结合保险制
    2023-03-02
    146人看过
  • 患者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医疗机构负责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
    2023-07-08
    415人看过
  • 在医疗事故中,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将推断为医疗机构具有过错;而如果医疗机构无法证实自身不存在相关过失,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所有关于诊疗活动规范的相关规定;(2)对与本次纠纷紧密相关的病历材料进行隐瞒或拒绝提供给对方;(3)遗漏、伪造、篡改甚至非法销毁与本次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024-07-30
    44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没有赔偿责任?
    陈女士称自己34岁的独生子在湖南湘雅二院做手术,重症监护室待了22天病亡,她带着孙子已维权2年多。医院延误救治被认定存在严重过错,医院负主要责任,但是医院却否认延误治疗,陈女士已将医院起诉,还请求对湘雅二院的主要责任医生进行立案查处。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呢?医学会认定本案中患者的死亡是医院过错导致的,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而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的死亡等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
    2023-05-07
    400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患者或者其亲属不配合医院治疗,医院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以及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事故不一定全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医生本人存在过错,那么医生个人需要承担赔偿。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吗医疗事故不一定全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并且医生是有有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大部分的赔偿还是公司来出的,医生负责的一般不会太多,有时候甚至不需要进行赔偿。三、医疗事故
    2023-06-05
    389人看过
  • 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医疗过错
    一、哪些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如何认定医疗过错1、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无须通过鉴定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上述情形,不经过鉴
    2023-04-18
    258人看过
  • 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赔偿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未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准确诊疗。发生了医疗事故,千万不要急。第一时间,先跟医院协商解决,沟通寻求最好的医疗方式,抓紧时间康复治疗。因为不管最后能不能获得赔偿,身体的损伤都是不可逆的。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才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
    2023-04-01
    449人看过
  • 医疗误诊致患者损失扩大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4月14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000元。2005年7月14日,原告吴某因左侧阴囊肿大伴疼痛到被告河南省夏邑县人民医院处就诊,经医务人员诊断为化脓性睾丸炎,原告吴某入住该院泌尿科治疗。同年7月20日,被告对原告吴某实施左侧睾丸切除术,原告于2005年7月26日出院。2006年初,原告吴某发现手术切口有硬块,遂到被告处诊断,医务人员诊断后,告诉原告过了热天就会痊愈。2006年8月25日,原告吴某再次到被告处检查时,被告诊断为发现重度校异质细胞。原告于2006年8月31日到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就诊,诊断为回前疑精原细胞瘤。建议提取切除的睾丸标本,为此原告的亲属到被告处提取切除的睾丸标本,经检查原告患的是左侧睾丸内窦癌。原告在中国解放军总医院住院治疗三次,花费医疗费66159.74元。后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2023-06-05
    91人看过
  • 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多少赔偿1、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1、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
    2023-06-19
    246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一些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04-25
    490人看过
  • 医疗机构无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无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医疗机构无赔偿责任的情况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二、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
    2023-05-10
    88人看过
  • 肇事责任不明情况下的赔偿责任承担
    [案情]原告孙某的父母。被告丁某。被告夏某。2014年8月2日零时40分,三个未满18岁的职高学生孙某、丁某、夏某同骑乘孙某父亲孙某某的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从姜堰返回泰州行驶至328国道苏陈处,撞上路牙,造成孙某当场死亡,丁某、夏某受伤。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部分受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接到报警后,到现场作了勘查笔录。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不能确认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哪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在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公安人员对夏某、丁某所作的谈话笔录中,双方均陈述孙某坐中间,孙某是乘车人,但对摩托车是谁驾驶的,夏某、丁某说法不一。夏某陈述是丁某驾驶的,丁某陈述是夏某驾驶的。孙某、夏某、丁某均无摩托车驾驶证,乘骑摩托车时均未带安全头盔。孙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丁某、夏某作为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的损失交通费、丧葬费、
    2023-06-08
    275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为患者输血感染艾滋病医院如何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为患者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医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要求血液制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工作人员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
    2023-04-01
    340人看过
  • 在医疗事故中,患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可以垫付伤者?可以,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相当于客观事实的描述、专业技术鉴定和事故原因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不确定赔偿与否及赔偿金额。因此,交通警察不包括赔偿问题。在交警队伍中,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无权强迫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失败,赔偿问题将由法院决定。判决生效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数额不详。因此,判决前的任何支付都必须由犯罪人自己支付,任何人都不
    2023-07-17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因哪些情形,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9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患者有损害是不是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
    • 医疗机构不赔偿什么情况下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03
      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形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