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7:11:36 276 人看过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

指定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一种方法,如果当事人不适用普通监视居住的,是可以指定居住监视居住的,并且监视居住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

一、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5年吗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一、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
    2023-02-26
    488人看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当事人的的义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
    2023-06-14
    459人看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管辖移送是怎样的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
    2023-02-17
    376人看过
  • 指定监所监视居住是应该怎样规定的
    一、指定监所监视居住是应该怎样规定的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当事人的的义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
    2023-04-20
    391人看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启动监督程序
    三种情形可以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程序1、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2、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3、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023-06-14
    237人看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检察院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检察院相关规定是什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
    2023-04-28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居所”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4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如何选择合适的“居所”呢?实践中,有在宾馆或者招待所,也有单独找个地方的,这些很难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这也会出现二个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二是管理问题。现在是在过渡期,各地并没有专门的指定居所,即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 监视居住证指定居所住什么地方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监视居住有哪些区别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从表面上看,新刑诉法是将指定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类型加以规定的,但与现行的监视居住无论是在适用条件、适用内容还是在法律后果上都不相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 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 监视居住多长时间解除指定住所监视居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法院判处了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4
      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