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合同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6:40:16 244 人看过

我有一干洗店,去年承包给了别人,是承包,不是转让,里面的设备还有一切产权税务登记什么的都是我的。昨天合同已经到期,我不想再和他续签,我想将店收回来,可是他赖在那里不走,态度非常强硬,我又不敢用强硬的手段去赶他走,因为他以后肯定会来报复我,我的店在这里又不能动。可是用谈判的方式他根本不走,而且还拒绝支付店面的房租等费用。而且他还将一些值钱的物件放在店里,这样我就不敢随便换锁,他会诬陷我偷了他的东西,让他把他的东西拿走他又不肯。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才能让他赶快走,而且不会闹得以后回来报复。起诉他的话审理太慢了,店现在还急着用,一天的租金就这么贵。

请问如何解决?

大家帮帮忙出出主意。。。

小弟在此不胜感激。

答案

具体问题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问题。诉讼期间的房租等费用他也是要承担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税务登记相关文章
  •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
    2003-11-21【作者】【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请示》(华北电工企[2003]120号)收悉。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我部曾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建市函[2003]161号)中做了说明,现重申如下:按照我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因此,工程设计企业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23-06-10
    472人看过
  • 询问关于合同生效日期确认的问题
    合同生效时间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称为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合同生效时间包括两个内容:1、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限制是合同依法成立的。这里的依法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致的;2、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
    2023-07-07
    127人看过
  • 合同中有关承诺的履行问题
    合同中有关承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括:1、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作为民事活动,就要遵循恪守承诺的宗旨;2、要约和承诺均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后一般不能撤回,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要约邀请和要约产品,有什么不同?(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
    2023-06-26
    118人看过
  • 关于合同形式的阴阳合同定罪问题
    阴阳合同是指在同一事项上,合同当事人订立两份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对外的一份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旨在逃避国家税收等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将其视为逃税罪。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阴阳合同是指在同一事项上,合同当事人订立两份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对外的一份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旨在逃避国家税收等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将其视为逃税罪。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阴 阳 合 同 是 否 为 逃 税 罪阴阳合同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逃税罪犯罪主体包括具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能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构成逃税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
    2023-10-05
    338人看过
  • 关于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的问题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借款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还有效吗借款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法律关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规定是,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当借款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二、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三、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
    2023-03-20
    241人看过
  • 关于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和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地税局发布文号:大地税发[1999]第56号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地税行[1999]97号文件决定,对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和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和转让合同的所指范围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和转让合同是指出租汽车公司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大包或小包的经营方式,与承包者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租赁和转让合同。所谓出租汽车公司是指专营或兼营出租汽车业务(包括客运和货运)的各类公司或单位。所谓大包经营方式是指出租汽车公司将本单位的车辆承包给本单位职工或社会人员(统称承包者),并向承包者收取一定数量的承包费;承包期间,承包者须按期(通常为月)向公司或单位上交一定数量的管理费;承包期满后,车辆所有权归承包者所有(或双方协商确定),但车辆营运牌照、
    2023-05-03
    411人看过
  • 关于合伙人散伙后责任的承担问题
    江某和周某共同出资开了一家美容店,两人合资买了一辆汽车用于日常经营使用。后因缺乏经验,生意亏损,而且汽车也经常出毛病,修车费花了几万元。半年后,美容店关门,两人散伙。一个月后,江某去了外地。其走后不久,修理厂的老板拿着经江某签字的修车费的欠条找到周某,要求周某支付尚未付清的修车费15000多元。周某认为欠条是江某写的,现在他与江某已经不存在合伙关系了,而且散伙时,那辆车已经卖了,所以修理厂老板应该去找江某要钱,自己不能支付这笔修理费。合伙企业解散,即我们俗称的合伙人散伙或合伙人分家,这是在合伙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合伙企业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终止合伙企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
    2023-06-09
    325人看过
  • 询问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问题
    具体看情况的。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串标后签订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串通投标后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所以不需要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023-07-23
    125人看过
  • 询问关于商业合同违约金计算的问题
    商业合同的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损失或过高于损失: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增加;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按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因此,商业合同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是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2023-07-04
    217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承包的问题
    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不允许继续承包,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就续约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寻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应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发包方不允许继续承包,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就续约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寻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应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 包 权 争 议 : 协 商 、 仲 裁 和 诉 讼 的 选 择承包权争议是指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争议时,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因此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协商、仲裁和诉讼是解决承包权争议的常见方式。协商解决承包权争议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双方可以坐下来,就争议问题进行平等的对话,寻求达成一
    2023-09-12
    62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中关于复代理的问题
    工厂委托我负责这批货物的采购,但是后来我生病了不能完成任务,我想委托另外一个职工去采购,好像委托合同是可以有复代理的,请问我是否可以委托别人代理?根据你的情况,只要征得你们工厂的同意你是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的,也就是复代理。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复代理的特征,(1)复代理人是行使代理人权限的人,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2)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复代理人,代理人对复代理人有监督权及解任权,(3)复代理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023-06-08
    430人看过
  • 关于配合监管问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本条是对被调查和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负有配合调查、检查的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和检查,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有权采取的措施。对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和检查,被调查和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进行配合,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如证券投资基金的指令交易记录、登记结算记录、对账记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分账管理情况、申购赎回情况、信息披露等等,被调查和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以各种方式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获得真实可靠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拒绝和阻碍,也不得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隐瞒。被调查和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国务
    2023-06-06
    262人看过
  • 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相关问题
    (一)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二)我国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是刑法依然会适用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三)《民法典》颁布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同居行为。因此,一部分人因婚后感情不和而导致夫妻分居,其中一方与第三人发生同居行为,他们认为只要没有再次进行婚姻登记即不构成重婚罪。一、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委托律师代理不可以,本人必须到庭。对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委托给律师的权限都是一般授权,所以你自己还必须到庭,否则,法院有权按原告未到庭撤诉处理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对于非法同居的解除,自己
    2023-06-28
    489人看过
  • 关于工程发包方的法律问题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一、支付预付工程款一定要取得履约担保吗支付预付工程款必须取得履约担保吗?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
    2023-03-24
    30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 更多>

    #税务登记
    相关咨询
    • 关于农村集体承包山林承包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
    • 关于被分包方终止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7
      发包方终止合同,导致目前分包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要求总包方、发包方要求就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 关于律师代写承揽合同合同处理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2
      找律师写个协议书的收费价格不定,有几百的,也有上千的。具体的参考价格为:600-2000、3000不等。 收费要考虑的标准: 1、案件的复杂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越简单收费越低; 2、案件标的额,金额越小收费越低; 3、律师资质,资质较深的可能收费较高; 4、受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 5、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律师收费价格也不一样; 一般律师起草协议书的步骤: 1、了解当事
    • 天水土地承包合同属于什么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28
      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
    • 关于租房合同承租方不是本人的相关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7
      如果乙方代表出具了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合同是有效的 归根结底,就是看有没有授权委托书,有的话就有效,没有就没效关于租房合同承租方不是本人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