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05:11:27 366 人看过

一、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证明

兹有我社区_____村民组村民_____,性别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

该同志在我社区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特此证明!

社区

二、《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1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初婚未育证明模板
    初婚未育证明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___与配偶___,女,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单位盖章当地居委会盖章二OO九年三月一日证明___,男(女),身份证号:___,住___市___区___路___段___号。其在本社区居住期间,初婚未育无收养。特此证明。___居委会年___月___日兹有我单位___同志,性别男;配偶___单位名称),性别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___日在___市___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___同志系初婚,至今未育。特此证明兹有我单位___同志,女,生于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于___年___月___日与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登记结婚,属初婚,在单位期间未发现其生育、抱养,属初婚未育未抱养。特此证明。单位:(公
    2023-04-17
    173人看过
  • 违反计划生育后离婚了还算违反吗
    1、离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属于计划外生育,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2、离婚前怀孕离婚后生育的,这主要还得取决于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如果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管是否离婚,都得作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一、离婚后社会抚养费仍应共同分担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应当为父母双方,故社会抚养费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近日,宜兴法院对一起夫妻离婚后的社会抚养费追偿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其垫付的社会抚养费3000元。女子王某于2009年与男子方某相识恋爱,于2010年7月生育一子,后于2012年5月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发现方某经常在外赌博且屡教不改,遂于2013年12月到法
    2023-03-14
    446人看过
  • 泉州生育保险参保证明模板
    生育保险参保证明生育险证明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自年月至年月,在(原企业社保码:)参加生育保险。该员于年月生育,其上年度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为元。原企业业务员(签名):原企业负责人(签名、公章):社保机构业务员(签名):社保机构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2023-12-24
    228人看过
  • 违反计划生育能迁户口吗
    计划生育部门是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行政处理,迁移户籍是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很多省的户籍部门严格控制计划生育,不接受计划生育的,暂停户籍。所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违反了现行的生育政策,最好先去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再去户口迁移。当然,户籍迁移也可以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以他们给出的信息为准。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首先,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的时候会比较麻烦。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出生后六个月内仍然没有办理准生证的,必须先缴纳罚款才能给孩子上户口。而准生证必须在孩子的父母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能办理。所以,如果已经怀孕的,建议尽快进行结婚登记,以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另外,非婚生子女拥有与
    2023-08-06
    487人看过
  • 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方法
    违反计划生育处理方法是,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可以参加考事业编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很难考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处理,应该和其他机关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的处理是同等的。政府还会出台一个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的当事人,还会有一个处理意见。但是,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有些地方不再追究,所以具体可查看招考简章,咨询招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23-07-10
    62人看过
  •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法律责任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2、符合本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或者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下列规定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2)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
    2023-06-04
    112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计算违反计划生育?
    1、离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属于计划外生育,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2、离婚前怀孕离婚后生育的,这主要还得取决于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如果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管是否离婚,都得作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如何算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
    2023-07-11
    274人看过
  • 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5、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6、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7、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8、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
    2023-02-21
    209人看过
  •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一下材料: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③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④其
    2023-02-13
    357人看过
  • 未婚先育算不算违反计划生育的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因此合法生育子女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已经登记为合法夫妇。未婚先育表明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属于违法行为。未婚怀孕的,应当在怀孕后的孩子出生前及时登记结婚。如果孩子出生前没有登记结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先育出生证明怎么办未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其办理准生证应按照以下流程: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2023-08-09
    488人看过
  • 无监护证明模板
    一、无监护证明模板无人监护证明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监护人:XXX父: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兹有我XX省XX市XX区号XXX之子XXX,因其父母长期在京务工,家中老人年岁以高无力监护。为了履行父母监护职责,方便照顾孩子。拟在其父母身边就近上学,望予以安排,特此证明。此致敬礼证明单位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监护人的义务(一)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
    2023-05-06
    251人看过
  • 未婚生育补办结婚证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原则?
    那得看你当时生育的时候,你们夫妻双方的法定年龄有没有到,如果双方都到了的话,在生育小孩之后6个月之内把结婚证给领了,就不算违反计划生育,也不需要罚款。如果生小孩的时候你们双方有一个人的年龄没到,就是违反了。什么是未婚生育未婚生育则是指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只是暂时出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而没有达成事实的婚姻,这时生育下一代则为未婚生育。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
    2023-07-06
    96人看过
  • 区分计划生育证明和生育一孩
    “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和“生育证明登记”是有区别的,但这个区别是在相互之间的作用下进行的。也就是说,“生育证明登记”(应该叫生育登记而并非生育证明的登记)是前提,也只有在已生育登记的情况下,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请问离婚了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呢?在非婚姻关系期间生育子女,因为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法获得生育证,等孩子出生后以未婚生育去当地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拿着征收收据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孩子申报户口。已经离异的夫妇是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视同未婚生育子女,带上离婚证即可。如果一定要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带上身份证、离婚证和个人照片,到户籍地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带上所有的证件和证明,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
    2023-07-02
    467人看过
  • 未婚生育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制度?
    未婚生育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相关法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婚生育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吗未婚生育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女性的生育假是法定假期,是法律为了保护女性身体健康的,所以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但是因为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以及生育津贴。如果生育前领取了结婚证,是不违反计生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
    2023-07-07
    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模板是如何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模板在各大网页上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都有,您可以选择下载或者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询问,然后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计划生育证明模板是怎样的,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
    •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要怎样写?你有模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5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怎样写?都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证明 兹有我社区_____村民组村民_____,性别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 该同志在我社区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特此证明! XX社区
    • 以前违反计划生育的计划生育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你说的情况完全是两回事,并非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是在2016年元旦后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但此前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得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的进行处理。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这就意味着此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