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否对居民户口开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33:38 396 人看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目前很多地方都取消了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只要你依旧还是这个集体的人,就仍旧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宅基地。

居民户口享受的配套设施

1、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2、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3、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4、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5、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6、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已经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居民户口。享受的福利也是统一的,包括医疗保险以及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想要办理新的户口本的应该准备一份户口证明,携带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更换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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