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6:22:06 200 人看过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随意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庆推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月21日起,凡在重庆进行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参加重庆政府采购活动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可以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根据自身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按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向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贷款。

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

该办法规定,企业融资额度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融资利率优于一般企业融资利率;融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以及其他任何的担保条件。

银行要获得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资格,须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书面申请,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同时须将融资产品信息,包括授信条件、额度、期限、优惠政策、工作规程等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公开。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银行并向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申请,预审通过后列入银行的信用融资备选供应商库。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凭合同向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并按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2024-08-12
    284人看过
  • 政府购买服务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并且将政府购买服务看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推力之一。那么,如何有效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笔者认为,就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而言,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保障尤为关键。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尤其是公共服务没有正式纳入我国政府采购法,因此,需要对政府采购法加以修订,确立其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本法的地位。这一看法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工作部门也很普遍。也有学者在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概念辨析的基础上,得出政府采购服务不同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结论。更有学者指出,要明确社会组织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的供应商地位。笔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就该条款而言,不存在修订政府采购
    2023-04-24
    419人看过
  • 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一、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是否有效1、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是真实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二、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
    2023-06-17
    494人看过
  • 政府拆迁村里能否解除承包合同
    政府拆迁村里可以解除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由法院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规定。一、民法补充规定项目居间合同违约后能否解除?项目居间合同不能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应当满足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
    2023-03-10
    169人看过
  • 解读政府采购的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1、招标邀请及资格审核,及发放或领取招标文件。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2、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商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算标,编制和投送标书等。3、开标。开标是采购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
    2023-06-30
    437人看过
  • 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号:JSZC-X2004???甲方:?乙方:?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____受_____(甲方)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二、合同金额:人民币????????????????三、质保期:????????????????????四、交货时间:???????????????????五、交货地点:???????????????????六、联系人:??????????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2023-04-23
    26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撤销权纠纷
    2005年9月7日,A市政府采购中心受M大学委托,就现代化办公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组织了采购项目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M大学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评审,B公司中标,随后与M大学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2005年9月16日和20日,A市政府采购中心和A市财政局先后接到匿名举报,称B公司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要求调查核实。A市财政局组成了调查组开展调查,经调查,证明B公司与另一投标供应商C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B公司否认串通投标。调查小组取得的多个证据证明其串标行为,如参与投标的5家供应商中,只有B公司与C公司所投报的技术标书从产品组成技术说明、产品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内容及措施到投标货物明细表中包括计算机、服务器和投影仪在内的投标明细表连续41页的内容、格式和排版完全相同;C公司报价均高于B公司;经委托公安机关技术鉴定,确认两份投标文件相同部分出自一个电子文本。经原评标委员会
    2023-04-23
    434人看过
  • 政府采购网里如何签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
    2023-08-13
    476人看过
  • 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可否仲裁
    一、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可否仲裁民法典对政府采购合同纠纷能不能申请仲裁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纠纷,并且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二、怎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
    2023-06-19
    235人看过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否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否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可以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第六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1。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实行预算管理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聘用等方式取得货物、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在国际上,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行为的总称,包括政府采购
    2023-05-31
    279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还能撤销吗
    一、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还能撤销吗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撤销权的情况1、受害方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
    2023-04-24
    232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
    2023-03-19
    311人看过
  • 解读《法治下的政府采购》
    群众出版社新近推出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先生的专著《法治下的政府采购》,记录了作者近年来撰写、公开发表的55篇我国公共采购法制建设中所存在问题的论文,涵盖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中的主要问题。作者在书中指出,我国公共采购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规范公共支出行为,管理好纳税人缴纳税金而形成的公共资金。为了使有限的公共资金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即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对于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否也应该执行这样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没有明文规定。武汉某工程公司在当地区卫生局的大楼装修施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落标,中标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建筑公司,该大楼的采购活动系由北京的一家带“中”字头的招标公司进行代理的。落标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评
    2023-06-06
    495人看过
  • 政府采购别给政府抹黑
    又到开学季,湖南邵阳县为学生更换10万套桌椅,却未想花1500万元采购的全是次品。网友质疑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大手笔招标购买为何全是问题产品(9月15日央视财经频道)。这些年,政府采购出的洋相不少,邵阳县的问题课桌椅又一次将其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当然,公众质疑的是政府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并不是制度本身。多年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制度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节约财政支出4000亿元,这其中,政府采购功不可没。两相对照,政府采购制度需要的是坚持和巩固、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由其特点决定的:一是动用资金规模大。据介绍,我国每年政府采购资金近万亿元。二是这些钱皆为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的,敏感性强、关注度高。三是竞争激烈,供货方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使得政府采购领域险象环生,拒腐考验异常严峻。而与社会关注度相比,不少地方政府对其重视程度及相应工作力度显然不足
    2023-06-06
    192人看过
换一批
#政府采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更多>

    #政府采购合同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法律依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1
      律师解答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是: 1、如果是协商解除的,双方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2、如果是法定解除的,当事人只需要在法定情形发生后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可。
    • 公司政府采购合同怎样解除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8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如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解约,自通知到达时依法解除,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解除。
    •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限能否提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2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最长期限为30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签订政府
    • 请问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8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4
      律师解答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是: 1、如果是协商解除的,双方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2、如果是法定解除的,当事人只需要在法定情形发生后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