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追诉条件和时效:
1、追诉时效与各罪的量刑幅度息息相关;
2、根据规定,法定最高刑5年以下的,追诉时效为5年;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为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为20年。
3、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情节轻重有3个量刑幅度,对应不同的追诉时效。
根据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分别对应为:一般情节的追诉时效为10年,有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15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且已经过20年的追诉时效,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可以继续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的条件
用卡诈骗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最新信用卡欺诈追诉规范
82人看过
-
信用卡欺诈罪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472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溯期限研究
84人看过
-
信用卡欺诈的诉讼程序和期限
388人看过
-
票据欺诈的定义和范围
395人看过
-
信用卡欺诈罪追诉期限的最新规定
190人看过
-
如何追究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
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范围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
-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追究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
-
信用卡诈骗管辖范围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4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
-
信用卡诈骗立案范围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