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欺诈的追究范围和时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0:05:09 92 人看过

信用卡诈骗追诉条件和时效:

1、追诉时效与各罪的量刑幅度息息相关;

2、根据规定,法定最高刑5年以下的,追诉时效为5年;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为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为20年。

3、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情节轻重有3个量刑幅度,对应不同的追诉时效。

根据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分别对应为:一般情节的追诉时效为10年,有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15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且已经过20年的追诉时效,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可以继续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的条件

用卡诈骗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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