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6 20:11:21 185 人看过

一、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期限是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二、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2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继承死者公积金审核需要多久
    一般需要4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领取时间以当地为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可以全额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可由其继承人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但支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其次要有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最后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意思是,有几个法定继承人要进行公证,防止部分继承人领取后发生争议。到当地的公证处可以询问详细细节。一、对于死者公积金如何继承?死者公积金的继承可以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2023-03-30
    280人看过
  • 湘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需要手续费
    一、湘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需要手续费无手续费。二、湘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三、湘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四、湘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2.购买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的;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已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4.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
    2023-05-24
    119人看过
  • 一方死亡后公积金怎么继承
    一、一方死亡后公积金怎么继承需要死者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后,有被选取继承人凭公证书,去办理继承死者遗产和公积金手续,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和死者遗产证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夫妻一方死后遗产怎么分配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变,丧偶妇女再婚前有权继承,再婚后仍然有权继承。因为丧偶妇女对已故丈夫遗产的继承权,是基于与其丈夫生前的婚姻关系所发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丧偶妇女是否再婚而转移。(一)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2023-05-06
    128人看过
  • 湘潭期房按揭贷款要办多久
    一、湘潭期房按揭贷款要办多久10个工作日二、湘潭期房按揭贷款的受理条件是什么(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缴费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规定期限内的购买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仅限住宅)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且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四)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满一年,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五)所购房屋所在楼栋已在管理中心办理了项目准入且所购房屋能在湘潭市行政
    2023-05-25
    95人看过
  • 湘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注: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2023-05-10
    456人看过
  • 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限
    一、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限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二、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三、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的时限,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要求。
    2023-05-25
    379人看过
  • 湘潭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样的
    贷款额度:1、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2、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基本材料:1、借款人(抵、质押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2、借款人(抵、质押人)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未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申报资料第2页);4、房产主管部门(包括户籍、购房、工作所在地)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和开具证明的收据;5、用于现金还贷的借款人银行储蓄卡(优先借款人持有的湘潭市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工资卡、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6、已付首期房款收据(购期房)或契税完税证(已办理房产证)复印件。以上就是湘潭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介绍,通常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的信誉、贷款期限有较大关系。目前,湘潭市,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
    2023-05-08
    292人看过
  • 被继承人死亡后诉讼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
    2023-04-11
    153人看过
  • 了解湘潭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详情
    湘潭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湘潭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它内设综合科、归集支取科、个人贷款科等7个科室和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三个管理部。多年来,该中心为当地公积金管理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科长:刘*红联系电话:0731-58577223二、归集支取科按照国家
    2023-05-08
    212人看过
  • 死亡人有债务能继承公积金吗
    一、死亡人有债务能继承公积金吗可以的,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
    2023-05-06
    424人看过
  • 死亡遗产继承多久能办好
    法律没有规定死亡后多久办理遗产继承,只规定了遗产纠纷发生的诉讼时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丈夫死亡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且继承开始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按照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分割,计算出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
    2023-08-15
    169人看过
  • 死亡公积金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死亡公积金继承需要的材料如下:1、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3、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4、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证明文件或判决书;5、继承权人或受遗赠权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一、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23-02-13
    389人看过
  • 湘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时间是多久
    一、湘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的时间是多久湘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的时间是1个工作日。二、湘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2023-05-12
    291人看过
  • 湘潭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时间是多久
    一、湘潭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时间是多久是1个工作日。二、湘潭医疗保险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三、湘潭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2023-05-12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湘潭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 湘潭市继承公证处电话是多少?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您想了解的湘潭市继承公证处电话以及公证程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新) 公证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公证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
    • 湘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5
      在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湘潭市购(建)自住住房,并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需的办理材料如下: 1、申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首页、户口薄页复印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
    • 公积金死亡后多久作废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去世后公积金多久就作废,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职工去世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 湘潭车祸死亡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