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5:22:46 91 人看过

1、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怎么召开股东大会?

(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2)监事会提议召开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普通股东提议召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新公司法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
    这方面的修改涉及以下五方面:(1)缩短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中的通知时间。《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现行法除对无记名股票定为四十五日外均规定为三十日)。并且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增设董事长不召集和不主持股东大会的应对措施。《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2023-08-17
    313人看过
  • 股东大会召集权冲突的原因及司法应对
    一、股东大会召集权冲突的原因股东大会召集权冲突的案例在许多国家均有发生,如日本早年即发生过不同的股东出于各自目的而分别召集股东大会,结果出现多个股东大会同时或相继召开,而决议内容又相互冲突的情形。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股东与董事会为股东大会召集权而发生纷争,进而造成双股东大会并行、决议内容完全相反的案例。如2004年初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ST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纠纷案件。该案中,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持18.03%股份)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改选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数次遭董事会拒绝,王栋遂决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前一个月于《中国证券报》发布了公告。会议召开前一天,董事会亦发布公告,声明出席王栋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黄曼民主持。会议当天,董事会与王栋发生纷争,由王栋主持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了提议王栋推举新的董事和监事的议案,黄曼民亦
    2023-04-13
    298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东会是否需要召集
    一、有限公司股东会是否需要召集?有限公司股东会是需要召集的,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
    2023-06-02
    288人看过
  • 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境外上市)
    第八章股东大会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第五十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的提案;(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和其他事项。第五十一条非经股东大会事前的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2023-06-05
    477人看过
  • 何谓“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之诉”
    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之诉是当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怠于行使权利,或适格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遭到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拒绝时,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的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规定了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对此类纠纷的立案受理予以认可。关于原告的确定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加以确定。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权纠纷诉讼中,根据新《公司法》第40条之规定,原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对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召集发生纠纷的,公司的任何股东、董事、监事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其次,对临时股东会召集发生纠纷的,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当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要求,即代表1/10以上表决权,提起诉讼的董事应当达到董事会人数的1/3以上,对于监事则没有人数上的限制。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诉讼中,根据新《公司法》第101条、第102条之规定,原告
    2023-06-09
    443人看过
  • 股东会之召集通知
    股东会之召集通知是指召集股东会的信息如何到达股东,以便股东出席股东会。通知时间的要求是为在形式上使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参加会议,在实质上为股东提供充分的机会研究在会议上表决的动议和该动议的合法性,以便决定支持或反对该动议[30].为使股东得有合理充裕时间,作成是否参与该次股东会行使权利之决定,两岸公司法皆规定股东会之召集,应于开会日一定期间前通知各股东,对于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应公告之,且股东会之召集通知及公告,应载明召集事由。惟为避免股东会之召集人故意不将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之事项载明于召集通知或公告,而于股东会上以临时动议方式提出,使因不知有此等重要议案而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之股东,无法就此等重要议案行使表决权,表达其意见,故公司法明定若干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之事项,应在召集事由中列举,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31].内地《公司法》第105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
    2023-08-17
    330人看过
  • 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可以在不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召开
    公司章程是否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召开?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召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司董事会出现问题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实收股本总额;(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造成的,股东大会一般称为股东大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二百人以下,股东人数在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的。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本质上是一样的,都
    2023-05-02
    337人看过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瑕疵及补救
    新公司法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规定较旧公司法更为详尽和合理:拓宽了召集权主体,健全了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明确了召集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这些规定既保障了股东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促进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规范化,同时也避免使召集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绝对归于无效,兼顾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整体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也不会再无从下手。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新公司法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在客观上也会使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瑕疵更易出现,相关纠纷必然会增多。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瑕疵的主要情形1.会议召集人无权、越权召集。典型的如董事长未经董事会决议而擅自召集股东(大)会,或虽经董事会决议,但召集事由超出了决议范围。对于类似情况,日本近年来的判例、学说一般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权人是董事会而非董事长,董事长的此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召集权人的意思,故召集程序存在瑕疵,该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属
    2023-06-09
    500人看过
  • 哪些股东可以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只要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都可去参加股东大会,前提是其股票是股东通过合法正轨渠道获得的。法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2023-08-01
    360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召集,股东,履行,主持,大会,职务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1.在董事会能够履行职责召集股东大会,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新公司法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这方面的修改涉及以下五方面:(1)缩短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中的通知时间。《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现行法除对无记名股
    2023-08-17
    156人看过
  • 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章程有效吗?
    1、未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章程是否有效未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章程也有效没有记录的事项不影响整个公司章程的有效性;有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股东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公司章程如有变更,还必须按照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程序办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任意记载。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目的;姓名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本的数额和来源;经营范围和方式;组织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诉讼程序的终止;其他事项公司的设立程序自公司章程设立之日起至设立登记之日止。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成立是公司成立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应当对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者登记。一个公司没有章程,不能批准,不能注册第二,章程的效力有哪些方面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
    2023-05-07
    259人看过
  • 召开股东大会股票会涨吗?
    一、召开股东大会股票会涨吗?召开股东大会后股票不一定会涨。股东大会一般都不会对股价产生很大的影响。股票主要受业绩等因素影响。二、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三、股东大会的性质是什么?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
    2023-04-13
    223人看过
  • 股东会召集人是谁
    一、股东会召集人《公司法》102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以,所以根据《公司法》股东会的召集人有下列三个:1、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2、监事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3、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
    2023-06-25
    64人看过
  • 公司上市大股东持股比例
    没有标准,有的公司持股百分之十就是大股东,有的要在百分之四十九以上。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占比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则越少越好,没有解禁压力。如果是大股东持股,相对少些好,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如果是机构、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则相对多些为好,至少没有基本面方面的顾虑。公司的大股东,对于股份的持有比例其实完全不同,越是经济雄厚的公司,那么他们大股东持有的比例越少,因为所涉及的金额十分庞大,一般在百分之二三十就已经够了。一、公司被收购可以拒绝么公司可以拒绝收购,但是,当满足下面的条件后,会进行强制收购:1、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2、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法律依据】《公司收购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
    2023-03-07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多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3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十五日进行通知。 根据《公司法》(2006)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公司法》(2006)对上市公司,即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没有特
    • 哪些情况下需要召集股东大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或是主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 公司即将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召集程序有问题怎么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如何召集并行使表决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的30日前通知记名股票的股东。通知中应写明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等。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记名
    • 召开了股东大会了,上市公司股东持股降多少人同意就可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