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0:31:17 408 人看过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一、单位可以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吗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这里的“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企业适用滥用职权罪

企业是不适用滥用职权罪的。私营企业人员不属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主体,如果受贿数额较大,则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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