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0:51:35 147 人看过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如下: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债务

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情形有四种: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多少种情况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欠债太多还不起应该怎么办

欠债太多还不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债务人因债务过多而无法偿还债务,首先应继续按照债务之间签订的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2、如果真的无法偿还,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争取一些降息或分期还款的方式。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去商业信誉;

其他情形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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