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共有15个部门参加,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
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2013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消费者协会应如何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职责
(一)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如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二、食药监局的人员是怎么编制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为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司局领导职数6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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