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七条
处置抵债资产的程序。各行申请处置抵债资产时,应当先由各行有关业务部门做好抵债资产市场价格、处置抵债资产所需各项费用的调查;与抵债资产的受让企业商谈具体事宜,如为信贷方式处置抵债资产的,应当做好取得企业的资信调查。上述处置意向均须经本行有关部门及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请行长核准。超出本行权限的,须逐级上报审批。
?第二十八条
处置抵债资产的申请。各行向上级行申请处置抵债资产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审批表。
2.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拟处置的抵债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转入“130”科目的日期及抵债资产的地理位置、成新率等;(2)处置方式、变现底价及定价依据;(3)折损金额(率)及原因分析。
3.取得抵债物时的分级批准复印件及转入“130”科目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如取得抵债资产时未经上级行审批,还需在申请报告中补充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计价依据。
4.对将要处置的抵债资产经过评估的,还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5.对通过分期收取现金方式变现或通过信贷方式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须报送受让抵债资产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报告。
6.本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查纪要。
?第二十九条
处置抵债资产的审批权限。
下列情形各行经本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本行内部有权人分级批准可处置抵债资产:
1.抵债资产变现价格超过或等同于抵债价值的。
2.变现价格虽不足抵债价值,但折损金额A级行在50万元及以下、A-级行在40万元及以下、B级行在30万元及以下的,或上述三类行的折损率在20%及以下的。
除上述以外处置抵债资产,一律按下列规定报批:
1.单笔变现折损率在20%以上且折损金额为A级行50万元以上、A-级行40万元以上、B级行30万元以上的,均需上报总行审批。
2.其他分支行处置抵债资产,无论折损金额大小及折损率高低,均须逐笔上报管辖分行审批;超出管辖分行审批权限的,由管辖分行初审同意后上报总行审批。
?第三十条
抵债资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变现。一年内未变现的,应于一年届满后的次年一月份向上级行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变现的原因和抵债资产的现状,以及预计变现可能性和时限。
?第三十一条
抵债资产变现,可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
?第三十二条对难以一次性处置的抵债资产,可以逐步变现还债,也可以在降低风险并落实担保措施的前提下,通过信贷方式处置。
?第三十三条
抵债资产变现价格,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并结合市场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抵债资产一般不得转让给本行职工。
?第三十五条
各行原则上不得自用抵债资产。如确有需要,应视同抵债资产处置,按本办法规定分权限报批。同时必须按照购建该抵债资产的财务制度、基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购建审批手续。
-
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是怎样
494人看过
-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规定
135人看过
-
银行怎样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
304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489人看过
-
对抵债资产进行保管的办法
203人看过
-
抵债物处置协议
60人看过
-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28条审议什么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5除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抵债金额不足冲减债权本息的部分,应继续向债务人、担保人追偿,追偿未果的,按规定进行核销和冲减。
-
以物抵债的货物如何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物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根据以上规定,您公司取得的以物抵债的货物可以凭书面合同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运输发票向所属税务征收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如何理解“以物抵债”,强制抵债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9以物偿债是银行在无法用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收回借款人相应的实物资产以偿还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或者出售的,经执行人同意,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定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如果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则退回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
-
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算是以物抵债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民间借贷借款方是因生活、生产一时周转不过来,有救急的成份在内,约定的利息不高,但绝大部分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一般都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基本上能按时还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前期按约定支付利息,然后逾期支付利息,最后到不能支付利息,支付的利息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在还款能力上明知不能为而为之,带有欺骗的成份。
-
银行可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一、银行可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银行可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银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或担保人根本无货币支付义务的,银行可根据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实施以物抵债:(一)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二)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