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使胎儿死亡赔偿标准案例介绍:今年3月份,产妇李女士前往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分娩,却因手术室正使用没法进行剖腹产手术,手术延误间接导致胎儿死亡。历经十月怀胎之苦的李女士悲愤之下,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
医疗事故致使胎儿死亡赔偿标准
案例介绍:今年3月份,产妇李女士前往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分娩,却因手术室正使用没法进行剖腹产手术,手术延误间接导致胎儿死亡。历经十月怀胎之苦的李女士悲愤之下,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胎儿出生时脐带较重扭曲,但医院延误手术时间,存在明显医疗过错。被判担责35%,赔偿14万余元。
2005年,28岁的李女士和丈夫从外地农村来到青岛一家电子公司打工。今年初,医生告诉已有数月身孕的李女士,她的预产期在今年3月6日。今年3月14日,李女士出现妊娠胎动减少,被家人送到医院住院。李女士家人回忆称,当时医生给李女士做了相关检查,说胎心异常,要进行剖腹产。可之后却迟迟没有安排手术。等了很长时间,李女士在医院分娩,可是胎儿却不幸死亡。李女士继续留院治疗。4月8日,李女士康复出院。李女士提出,自己辛苦十月怀胎,却因被告过错致使胎儿(女)死亡,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严重打击,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自己35余万元死亡赔偿金、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余元。
作为被告的医院没有进行书面答辩。在庭审中医院辩护律师口头辩称,李女士前往医院住院分娩,到医院时间是14日下午5时,当时医院对孕妇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胎心异常,决定进行剖腹产,但因为手术室正在进行手术,所以手术没有立即进行,随后胎儿胎心异常逐渐加重,分娩后,胎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辩护律师还提到,经尸体解剖鉴定部门鉴定,胎儿出生时被发现脐带存在较重的扭曲,存在产科病理因素,这种因素是导致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原告是农村户口,不应按照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对此,李女士所在公司为她出具证明证实她来青工作已经3年,依相关法规应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胎儿出生时脐带存在较重的扭曲是导致胎儿死亡的主因。但医院延误手术时间,存在明显医疗过错。对于李女士提出索赔40万余元的主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医院按照3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4万余元。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医疗事故致使胎儿死亡赔偿标准
44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导致胎儿死亡的赔偿标准
305人看过
-
医疗胎儿死亡赔偿标准
497人看过
-
医疗事故胎儿死亡如何赔偿
409人看过
-
儿童医疗死亡事故赔偿标准
355人看过
-
死亡医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416人看过
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的有关赔偿是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为标准进行赔偿的。具体如下: 1、医疗费,包括治疗过程中的所有的费用; 2、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期限、人数等来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 更多>
-
医疗事故造成胎儿死亡赔偿标准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医疗过失胎儿死亡医院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所谓的医疗费用就是本次受害者接受分娩的孕妇以及未出世的胎儿在本医院就诊期间所花费费用,要根据相关缴费凭证以及住院病历还有诊断证明作为合理的法律证据递交给法院进行定夺赔偿相应数额。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而产生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等状况予以一定的补偿。 3、护理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
医疗事故致使胎儿死亡赔偿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7医疗过失胎儿死亡医院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所谓的医疗费用就是本次受害者接受分娩的孕妇以及未出世的胎儿在本医院就诊期间所花费费用,要根据相关缴费凭证以及住院病历还有诊断证明作为合理的法律证据递交给法院进行定夺赔偿相应数额。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而产生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等状况予以一定的补偿。 3、护理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
医疗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
儿童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儿童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第十八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
幼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3婴儿死亡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1、医疗费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赔偿金额=误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