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中法院执行费如何计算?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不可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需要上诉方主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费最终都是由被申请人承担的。
-
法院如何执行无能力赔偿的民事案件?
452人看过
-
民事借贷案件法院如何实现执行目标?
370人看过
-
民事执行案件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
42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如何计算
292人看过
-
如何查询法院执行案件
433人看过
-
法院案件受理费计算
54人看过
-
民事执行申请书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31(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
-
如何计算刑事案件法定执行期限?山西在线咨询 2025-01-01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存在一定期限。具体而言,如果在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如果在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经过十年后不再追诉;如果在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经过十五年后不再追诉;如果在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况下,经过二十年。然而,如果二十年以后仍然认为需要追诉的话,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
-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缴纳诉讼费吗?如何计算执行费执行数额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修改后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
-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代理费如何计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5按照当地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
-
民事裁决书如何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案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11、到法院申请执行即可。 2、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