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8:41:27 69 人看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主管机关。区、县建设委员会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经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已经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领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个或者若干单项工程为单位分别领取;线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分段领取。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限额;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总建设规模和总工程投资额一致。

第八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随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市建设委员会或者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填写齐备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建设委员会网站上下载或者向发证机关免费索取;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即时审查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一条施工许可证分为一件正本和两件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禁止伪造、变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发生变更,依法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依法不需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条件变更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定期汇总全市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施工的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

第十八条市建设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施工许可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委员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时告知发证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发施工许可证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认为发证机关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的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文章
  • 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
    2023-06-04
    2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条例》中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已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二)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收房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施工企业已确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没有公开招标的,或者应当招标的项目没有公开招标的,或者将项目肢解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认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要求审查合格。(6)有具体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在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项目,已经委
    2023-05-07
    279人看过
  •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科学、和谐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指纳入《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总体规划》中的工程。第三条凡从事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能第四条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建委会)是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决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第五条北京市南水
    2022-04-15
    102人看过
  • 建设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各地要依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办法》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条件、施工许可证的时效等作出了原则规定,《办法》将《建筑法》的一些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特别是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办法》的第二条、第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办法》对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限额,是参考了一些地方的有关规定提出的。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工程建设规模等有较大差别,因此,《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但不应将调整的权限再下放,并应在调整后尽快报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备案。在《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开始施工的工程,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颁发关于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仍按照原办法
    2023-06-04
    49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
    2021-11-03
    240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1996/03/22【颁布单位】建设部建筑业司建〔1996〕163号文【失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
    2023-06-05
    254人看过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一、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是怎么样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2023-03-15
    229人看过
  • 北京市建委关于废止《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实施施工许可证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委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委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实施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京建工[2000]620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京建质[1992]450号)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本市检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质监总站[2000]21号)3件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2004.07.29
    2023-06-10
    104人看过
  • 福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日起可网上办理
    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子系统,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运行,2015年4月1日起报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施工许可。省住建厅7日消息,为提高效率,推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避免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中重复提供资料现象,该厅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省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启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等要求,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子系统,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运行,2015年4月1日起报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施工许可。据悉,建筑工程项目在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应先登录系统并在项目报建管理——项目或桩基(基础)工程或项目报建管理——已申报项目〔桩基(基础)工程〕增加申报填报工程项目
    2023-06-08
    447人看过
  • 明年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施行
    12月2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毅忠介绍了《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相关情况。2014年10月24日,《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对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介绍,《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管理职责、造价计价依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从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实施性立法,《办法》既注重规章的细化完善,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也力求突破创新,体现河北特点。建立完善了管理体系。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
    2023-04-23
    187人看过
  •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技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市政、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监理,均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建设监理的主管机关。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审定和执业注册的管理;(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六)调解监理争议,调查处
    2023-04-22
    82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文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特此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一)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三)住宅小区工程;(四)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三条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
    2023-06-07
    210人看过
  • 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多久批?
    一、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二、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多久批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批复时间依据我国法
    2022-06-21
    153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标底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评标、决标第六章违章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的以外,均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第三条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实行招标的工程应
    2023-06-10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许可是在市区规划内建设新建筑时,需要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且需要办理建筑工地施工开工审查批准手续。没有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没有这个批准文件,就不能开工建设。... 更多>

    #工程施工许可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内建筑物需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7
      构筑物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都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如果构筑物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仍需留意省级人民政府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属于建筑施工许可范围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6
      建筑物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装修及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申请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不得申请施工许可证。如果建筑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证,但仍需注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调整限额。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许可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修改方案、申请听证的期限,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渠道以公告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
    •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什么办理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