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1:36:32 304 人看过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鉴定工伤的依据,其中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鉴定伤残等级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医疗依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其他。

工伤职业病鉴定标准已经变更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16180—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1.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5.4中毒性肾病和6.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峰、张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8号)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章
  • 职业病致残程度与伤残等级鉴定程度的关系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下面,关于评定伤残等级的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2023-02-04
    104人看过
  • 四川省成都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第六级
    f)六级1)轻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3)三肢瘫肌力4级;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9)不完全性失语;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12)全身瘢痕面积≥40%;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9)一侧踝以下缺失;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23)一前足缺失,另一
    2022-11-19
    500人看过
  • 雇佣童工导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4级
    北京一商贸公司雇用工人时未认真把关,将一名童工招到公司,童工却在工作中受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商贸公司赔偿这名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费、治疗费等共计86万元。据法院介绍,2005年2月,时年14周岁的小于到北京一商贸公司工作。当月一天下午,小于的左臂被卷入车间机器内。事故发生后,商贸公司将小于送医院急诊救治。当天,小于被施行左上肢清创截肢术。商贸公司负担了小于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2.1万余元,另向小于及其家属支付生活费5539元,并缴纳小于安装假肢的订金1.9万元。2005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于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4级。之后,小于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告知不予受理。小于遂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商贸公司赔偿生活费、护理费、假肢费、门诊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4万余元。商贸公司则主张,小于入厂时虚报年龄,商贸
    2023-04-22
    261人看过
  • 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新依据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今年5月1日实施,届时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将有新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新标准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共573个条目。为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准则和依据。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引用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
    2023-06-10
    437人看过
  • 企业能与未认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描述]汪军是某企业的司机,在一次出车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出具了“工伤证”但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后来受伤部位旧伤复发,汪军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可是单位让他写申请却不按工伤报销药费。后来汪军去找当地的市劳动局,劳动局说没有认定伤残等级的,按正常工人一样。王军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已准备解除合同。问:劳动部门的说法对吗?企业能不能与汪军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劳动部门说法不对,被认定为工伤但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职工虽然不应享受有工伤伤残职工的待遇,但是仍应享受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这是与没有工伤的职工的区别之一。工伤但没有鉴定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当其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9
    116人看过
  • 想进行职业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与职业病鉴定的区别是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与职业病鉴定两者区别主要在于: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4、标准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
    2023-03-02
    70人看过
  •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相对应吗
    1、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2、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一、劳动能力与伤残鉴定的区别1、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2、伤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2023-02-26
    200人看过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已失效)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另外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B1分级系列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
    2022-11-03
    244人看过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五级伤残的情况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面部轻度毁容;(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面部轻度毁容;(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9)一侧眼球摘除者;(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11)鼻缺损1/?3以上;(12)一般活动及轻
    2023-06-10
    172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等办法由谁制定
    1、职业病诊断、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制定的规定如下:(1)、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一、申请职业病鉴定要注意什么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
    2023-06-27
    195人看过
  •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工伤九级有六万赔偿吗没有,九级九个月工资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二、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
    2023-03-06
    162人看过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门类如何划分?
    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间相互关联原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5个门类:(1)神红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5)职业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间相互关联原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5个门类:(1)神红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5)职业病内科门。
    2023-04-22
    89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病是怎么做的?
    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工伤的骨折一般赔偿多少啊?需要先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
    2023-04-02
    324人看过
  • 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的指南
    工伤职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后,待病情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4、鉴定;5、出具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法律百宝箱导读: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须经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后,分别按月发给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的护理费。参见:省劳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须经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后,分别按月发给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的护理费。参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工致残鉴定为一至四级享受护理待遇的复函(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须经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
    2023-07-06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咨询
    •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1-05
      根据伤情程度的不同,所确定的工伤等级和职业病残疾等级会有所差异,具体判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关于具体的伤残等级,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该标准详细、规范地对伤残等级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认定。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对职工的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进行评估。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自己参考下面的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鉴定,如何进行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可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二、工伤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
    • 如何进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鉴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可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二、工伤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
    • 伤残鉴定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
      伤者职工的伤情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是由两个十级伤残合并晋升而成的。有多处伤情时,应当分别鉴定,伤者的伤情很可能是多处十级伤残。即便有一个九级伤残,但是根据规定,伤者有且仅有一次合并晋升的机会,两个十级被晋升为九级伤残后,因为晋升合并的机会已经使用,无法再与原有九级再次合并晋升,所以最终还是九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