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立案审查有标准吗
确实有所规定。
民事立案的相关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原告应当是与该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机构;
其次,须具备明确而详尽的被告信息;
再者,原告需提出具体且具有实际内容的诉讼主张以及充分的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
最后,该案件的性质应当符合人民法院对于民事事务审理的范畴,并且应当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赔偿时效
3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立案审查有标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n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
民事诉讼审限期限可不可以延长,民事案件立案标准
328人看过
-
法院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是多少,民事诉讼会有案底吗
276人看过
-
民宅非法入侵立案审查标准指南
14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二审立案会通知吗
2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135人看过
-
民事案件有审查起诉阶段吗
3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有没有立案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5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立案审查标准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29民事诉讼,首先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身份证明及相应的证据,将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即可)交法院立案庭立案,缴纳诉讼费。诉状内容要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明确的被告,属于该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和行政案件基本相同,但法院会审查时间较久
-
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审查标准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11、具备民事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二:一是实质要件,即与所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形式要件,即必须是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民事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否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取决于起诉人的主观心态,即只要有提起民事诉讼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认为起诉人具备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否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必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这种审查包括
-
民事、行政诉讼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01民事、行政枉法判决(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判决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l.枉法判决造成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导致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残疾和精神障碍;3、伪造相关材料和证据,制造虚假案件的枉法裁判;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篡改审判笔录、枉法判决;5、其它情节
-
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审查监督案件的规定,民事诉讼法有何条款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5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