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23:33 210 人看过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1)农村土地承包必须体现全体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启动之时,首先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不能由村乡(镇)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2)具体的选举方式,可以由全体村民参加选举,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以作为承包工作小组的候选人,但他们并不是当然的候选人,不具有必然参加承包工作小组的资格。

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

经过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在适当时间召集村民会议,听取村民对承包方案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如经过2/3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则承包方案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不能进入实施。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通过以后,便受到法律保护,产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组应当按照方案组织具体落实。属于家庭承包的,应当在全体村民范围内按照承包方案所确立的承包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户。如属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数量较少的果园、茶园以及养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5、签订承包合同。

(1)确定了具体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组应当督促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发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组,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工作小组只承担有关承包的具体工作。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包方应当在合同上签章,同时也须有发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执一份。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基本属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之一种,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客体的特殊性。

3、期限具有长期性。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形式的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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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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