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土地新规的新变化:
1、住宅用地和商办将分开单独供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重磅消息,为了加强区域功能的统筹,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今后北京将在土地入市时把住宅用地及商办用地分开单独供应。
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了解到,今后北京不再供应F1和F2类用地,均将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土地入市前把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单独布局。
2、据介绍,此举一方面是根据北京城市新总规里提出的“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呼声,提升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前北京一些地块为混合用地,大型的商业办公建筑和住宅混合布局在一个地块中。不少居民提出,在实际生活中,混在一起的商业、办公建筑影响休息;办公人员及车辆的出入,也会出现扰民和堵车等纠纷。
3、按照新总规的要求,城市的规划要源于群众的实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居住生活品质需求,规划部门也为此深入研究了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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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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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7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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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规定宅基地新规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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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土地法规定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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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土地法新宅基地相关规定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5申请条件解释: 1、宅基地用途仅用于建设农村住宅; 2、”本村落户“指的是申请人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在本村。 3、”一户“指的是自然户,而非户籍户。通常,父母随子女居住为一户。 结婚后,不论夫妻双方户籍是否合并均为一户。 4、本村居民点位于建设用地复垦规划(短期规划)拆旧区内的,暂不安排宅基地。 5、宅基地的继承。宅基地继承时,受让人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否则,继承者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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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有偿退出是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在农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这两类土地中,承包土地的性质转化有严格的政策限制。相对而言,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后,其集约化的利用较有想象空间。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本报,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来农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的基本制度将会发生变化,但究竟变到什么程度还不明确,方案允许地方政府“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