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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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已经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而应当缴纳增值税,其纳税义务人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土地需要纳税吗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土地需要纳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
1、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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