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0:43:30 432 人看过

一、法人独资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法人独资股东一般情况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但如果法人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法人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其不能证明自身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股东瑕疵出资有无连带责任?
    股东瑕疵出资是没有连带责任的。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2023-04-18
    49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承担哪些样的连带责任,股东的九大连带责任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承担哪些样的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一般投资人或股东是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是特殊情形,在该股东因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有限责任制度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时,该股东须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如果该有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时,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时,也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二、股东的九大连带责任有哪些?股东的九大连带责任有: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
    2023-04-30
    132人看过
  •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负责连带责任
    关键词:一人公司混同连带案情回放:焦某出资30万元成立一家食品零售公司。为了资金运营方便,焦某经常以个人财产作为公司进货资金,并时常将款项从公司账户划转到自己账户里。后遇公司债权人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该食品零售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焦某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且焦某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是分开的,判决支付公司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焦某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
    2023-06-09
    163人看过
  • 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
    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一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足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股东抽逃出资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连带责任案例股东连带责任案例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体现,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却屡见不鲜,比如抽逃注册资金、转移公司资产等。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下面,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就适用了公司
    2023-07-25
    44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是否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当非货币财产出现高估情况时,对于公司而言其资本是存在缺口的,因此股东须向公司承担补足责任,完成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同时,由于股东们之间是合伙关系,因此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对其他股东:无违约责任出资不实是不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出资人确实按照股东协议完成出资,即履行了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只是存在高估的问题,因此出资不实的股东无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对公司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连带一次责任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其不能直接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笔债作为公司之债应先以公司的财产清偿。只有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公司债权人才有权主张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故该责任为补充赔偿责任。因此该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实际
    2023-03-17
    120人看过
  • 两人的股东有连带债权吗?
    公司股东的责任包括: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在注册公司出资时,选择认缴出资额,先缴纳部分出资,再按期缴纳剩余部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章程,股东、法人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公司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不允许欺骗公司和其他股东,必须实事求是。一、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四)履行义务的缴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义务出资填补下列情形: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出资、实物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五)追加出资的义
    2023-06-28
    463人看过
  • 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需要承担吗?
    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规定。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九十四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
    2023-04-18
    141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1)因数个侵权行为的竞合。它指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数人因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侵权行为人对此损失均负全部责任。如乙不法侵占甲之轿车,丙又将轿车损害,乙和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责任。(2)数个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竟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债权人修建房屋,甲负责设计,乙负责材料,丙负责施工,后因甲设计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违反了履行义务,各负全部损害的义务。(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甲将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过程中未尽保管义务,保管物被丙盗窃。乙承担的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丙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乙,丙对甲构成不真正
    2023-04-10
    422人看过
  • 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什么是投资法人和股东风险?股东的风险承担是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公司法人的风险承担的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有时还会有刑事责任。股东的风险承担:1、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未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23-06-23
    53人看过
  • 股东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清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清算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清算原因有哪些?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l)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政府命令公司
    2023-02-23
    329人看过
  • 股东与公司的法人都是连带责任的吗
    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
    2023-07-27
    416人看过
  • 股东退股如何消除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退股要消除连带责任的,就需要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后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股东退股的条件是怎样的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
    2023-06-26
    314人看过
  •  股东未缴纳股权登记费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责任。若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则应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
    2023-11-18
    82人看过
  • 股东缴纳出资是否是股东的独有权利?
    缴纳出资是股东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权利是否应受限制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权利是否应受限制?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网友咨询:x系a公司的股东之一。y系a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持股权系受让其他原始股东的股权而来。向y转让股权的a公司的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y对此明知,y与a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也对此予以确认,要求y承担出资义务。y受让股权后,控制了a公司,但迟迟不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那么,x作为a公司的股东之一,是否有权
    2023-08-02
    35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法人变更股东还负有连带责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1
      股东变更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转让前的责任还需要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变更之后新股东在变更后对公司承担责任,变更之前的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 外商独资银行股东有哪些权利?股东的权利有哪一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发给股票请求权; 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知情质询权
    • 股东或股东的连带责任的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 个人法人独资公司的股东有哪些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所有决议是以股东决定的形式单独出具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集资诈骗除法人股东会有连带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是否存在高息吸收不特定人的资金再去高息放贷这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前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照判断。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