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与合同期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0-13 06:28:13 241 人看过

一、施工期与合同期的区别

施工工期是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至按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用的实际施工天数(不含三通一平施工期)。影响工程建设施工工期的因素很多。就整体来说有资金、设计、设备和技术装备、施工力量等方面问题。就施工企业来说,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设条件,处理好施工准备与开工、厂内与厂外、地下与地上、土建与安装、主体与辅助、附属工程之间关系,以天时地利条件,采取适宜措施,加快建设进程,缩短施工期。

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实际的工期还包括工期顺延的情形。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二、施工期限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期吗

(一)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堯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斯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般为1年。

三、施工合同有效期最长多久

(一)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堯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斯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x—般为1年。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应提前。由于承包人拥有施工技术、设备和施工经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修复费用以缺陷原因的责任划分,经查验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光船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的区别
    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特点是出租人只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在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处分权仍属出租人。合同约定了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和权利担保义务。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光船租赁合同形式,双方根据需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修改达成协议。 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其特征包括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在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包括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并保证船舶适航,且不得抵押船
    2024-01-05
    149人看过
  •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区别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一)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二)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三)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四)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五)项日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六)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水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七)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八)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
    2023-03-11
    369人看过
  • 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的区别与应用
    在研究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等相关名词。如何正确区别以上各种概念,如何正确应用,是我们今天研究的话题。试用期根据《劳动法》和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在劳动合同后,有时间进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终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劳动关系。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总之,试用期与双方是否继续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并涉及全体劳动者。见习期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高等学校
    2023-04-22
    214人看过
  • 施工期限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期吗
    一、施工期限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期吗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堯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2、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斯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般为1年。二、施工合同有效期最长多久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堯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2、施工期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以此期
    2023-05-03
    58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限与合同有效期的区别以及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内容
    一、合同履行期限与合同有效期的区别合同履行期限与合同有效期只有一个区别:规定的时间段不同。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简单的说,合同履行期间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间里。二、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内容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内容如下:1.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
    2023-04-14
    329人看过
  • 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
    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在实务中,对意思表示最难判断的就是效果意思的有无,这实际上还牵涉到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与否的判定问题。我们可以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区别为例来探讨之。以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的给付为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将契约作有偿与无偿之分。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从对方取得利益,而无需支付对价的契约。实务中有一些貌似好意施-惠但实为有偿契约的情形,如:甲、乙、丙、丁为同事,同住一小区,为节约费用,四人约定轮流开车上班。这种乘车费用的给付方式有一定的隐蔽性,“免费”乘坐他人汽车是以自己按约定接替他人为代价,所以该契约为双务有偿。而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相同之处在于无偿性和施-惠性,区别在于好意施-惠的当事人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上行为的法律效果意思,无受其约束的意思。也就是说,好意施-惠之人向相对方所作表示,无意接受法律之约束,因此好意施-惠是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
    2023-06-18
    86人看过
  •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和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区别
    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的原因很多。从实践来看,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如下:1。在工程量增加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经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必然导致工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工期自然顺延。2、如果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人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限应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3、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设计图纸等必要的施工材料,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设计图纸等必要的施工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必要的施工材料之日起计算工期。其因发包人缺乏施工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停工期间应从工期中扣除。4、一般来说,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停止工作,因此工期延误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023-08-08
    249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区别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一、解除合同程序解除合同的流程分为以下情况:1、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1)通知对方。(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3、法院裁定的程序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二、合同的成立时间
    2023-03-17
    417人看过
  • 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
    1、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工程延期——承包单位不仅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而且还有权向业主提出赔偿费用的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工程延误——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同时,业主还有权对承包单位施行误期违约罚款。2、工程延期的申报与审批(1)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a、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b、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c、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d、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e、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f、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2)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a、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b、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延期理由及依据)。c、监
    2023-04-13
    205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与派遣合同在用工期限上有何区别
    一、劳务合同与派遣合同在用工期限上有何区别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7.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照不低
    2023-12-08
    242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区别
    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满10年或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一样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或赔偿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
    2023-02-27
    121人看过
  • 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区别
    一、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区别工程施工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2、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3、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
    2023-04-13
    429人看过
  • 试用期与正式工区别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一、主体间劳动关系不同。试用期员工是非正式员工,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处于非正式劳动关系,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处于正式劳动关系。二、工资待遇不同。三、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且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可以辞退员工;试用期辞退一般没有补偿金。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四、当事人的工作重点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正式员工的重点是劳动者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一、员工入职转正的区别是什么一、入职与转正的概念不同。二、收入方面。入职后尚在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是转正后的正式员工工资的80%。三、可否随意辞退方面不同。四、相应的劳动补偿
    2023-02-19
    337人看过
  • 实习期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1.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只有正式工的百分之八十。2.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辞职,但用人单位要发现试用工有相关问题,比如不能适应工作,才可以辞退劳动者。正式入职的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而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2023-08-14
    4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委托合同与施工监理合同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0
      1.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方的名义和费用为他方处理考试吧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为委托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托人。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1)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2)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或管理委托人的事务;(3)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4)委托合同可以足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
    • 施工合同的施工日期与生效日期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9
      订立日期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辞职”与“合同到期”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0
      1、“辞职”与“合同到期”是有区别的。 2、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3、合同到期是指,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只要单位不想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辞职的手续。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续签,那么还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条件续签合同,而
    • 建筑施工分包与合同劳动合同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4-01
      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是建筑业企业之间确立建筑劳务承发包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我认为,区分两者的关键是看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均为建筑业企业的,为劳务分包合同;双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为劳动合同。对两者实施行政管理的主体也不一样: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建筑市场管理部门
    • 合同期间起与合同生效后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
      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表示合同已成立,但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日期,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合同需经过批准或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合同如无约定或法律规定情形,成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