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告知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5:41:17 340 人看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七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十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未如期提出书面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听证。

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不组织听证,并告知理由。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组织听证,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不组织听证: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三)不属于本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听证适用范围的;

(四)其他不符合听证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合并举行听证会。

案件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其中部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听证。

只有部分当事人参加听证的,可以只对涉及该部分当事人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听证会应当在决定听证之日起30日内举行。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和第三人: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听证案由;

(三)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四)公开举行听证与否及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六)委托代理权、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回避申请权等权利;

(七)提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携带证据材料、通知证人出席等注意事项;

(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变更听证时间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3日前向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理由正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同意。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地等条件,确定旁听听证会的人数。

第二十五条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四)委托日期;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可以通知鉴定人、监测人员和证人出席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举行的1日前将前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证明的事项书面告知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告知与准备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电话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性别职务电话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委托人委托代表参加统计局为一案组织的听证。代现人的委托代理
    2023-07-07
    345人看过
  • 针对环境治理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针对环境治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我国各立法机关已经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故而也制定了不少惩罚污染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知道,污染环境会受到的是行政处罚,那么,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若这些行为主体,不履行相关的处罚,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二、环境行政处罚与其他的区别1、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
    2023-02-26
    280人看过
  • 环保行政处罚公告告知要求中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执行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2023-06-02
    29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2、应当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改正并按要求于五日内完成备案的;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的;4、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的;5、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立即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降低污染物排放,且当日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哪些情况污染环境减轻处罚?1、小微型企业,检查后主动消除
    2023-02-18
    189人看过
  • 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哪些区别
    一、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行政处罚与刑事拘留有哪些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适用《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5、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6、羁押期间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7、法律后果: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
    2023-02-17
    114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可以分为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
    2023-02-20
    289人看过
  •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金额多少才可以举行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金额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就可以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疑难的,经商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听证。一、听证的告知、申请和通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
    2023-04-04
    15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会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听证会旁听人员注意事项如下:1、未收到通知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旁听;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醉酒人员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等,不得旁听听证会;3、听证旁听人应在指定旁听区域入座;4、在听证过程中听证旁听人应关闭移动通讯设备;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5、听证旁听人可以在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就听证事项提交书面意见;6、对于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离开会场。一、法院旁听需要哪些条件法院旁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不属于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2、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3、配合接受安全检查的人;4、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到法院旁听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1、到法院进行旁听,必须年满18周岁;2、申请旁听证的时候,需要详细的填写个人的信息,保证准确性,完整性,提交预约申请以后,
    2023-03-19
    152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一、行政听证的程序是什么?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
    2023-03-02
    299人看过
  •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听证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十七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案由,询问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第三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回避;(三)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证据,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和依据;(四)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五)第三人进行陈述,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六)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辩论;(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第二十八条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如下会场纪律:(一)未经听证主持人
    2023-06-01
    354人看过
  • 行政处罚3000元需要下听证告知书吗
    一、行政处罚3000元要不要下听证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时,需要进行听证,而我国各地对数额较大罚款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罚三千要不要听证,依据各地的标准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
    2023-02-10
    496人看过
  • 环保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要提前几天前通知?
    一、环保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要提前几天前通知?根据《行政处罚法》,举行听证会应提前七天时间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听证会的程序是怎样的?(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
    2023-04-13
    488人看过
  • 环境执法有哪四个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的主要形式如下:(1)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是环境行政执法者对行政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谴责和警戒。(2)罚款,是最普遍的经济制裁手段。是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强制行政违法者根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一般的法律中都有对罚款金额上限和下限的规定。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属于财产罚,与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和刑法中的罚金是有区别的。(3)责令重新安装使用,是指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各个污染防治单行法中都有相关规定。(4)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是指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
    2023-06-28
    42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要求
    环境行政处罚
    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一)调查笔录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调查笔录分两种:(1)执法人员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设施、仪器装备等检查所作的,用于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的书面记录,如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验记录等(以下简称现场监察记录);(2)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制作调查笔录时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形式合法、方法合法、程序合法。a.调查人应为两人以上,并都应在调查笔录中签字。调查笔录中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内容记载。b.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在每页调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在笔录中说明,有第三人在场的可由第三人签名。一般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应要求其在调查询问笔录末尾注明以上我看过,记录属实,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则应该注明
    2023-04-2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1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了听证适用范围、听证程序、参与人及听证会举行注意事项等内容。相关部门出台该办法目的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企业在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48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行政处罚阶段固定的部分证据可以作为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听证二次告知通知有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2
      因为和别人打架被抓走了。行政处罚听证二次告知的回答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四十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写出听证报告并签名,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机关负责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
    • 环境行政处罚是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减轻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
      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