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理赔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20:21:30 492 人看过

保险人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依据,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保险人都应严格遵守,恪守信用,既不要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也不要惜赔。双方当事人都应恪守合同约定,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对于保险人来说,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实事求是原则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案件形形色色,案发原因也错综复杂。因此,对于一些损失原因极为复杂的索赔案件,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规定处理赔案外,更应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这样做才是既符合条款规定,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此外,实事求是的原则还体现在保险人通融赔付方面。所谓通融赔付,是指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可赔可不赔的经济损失,由于一些其他原因的影响,保险人给予全部或部分补偿或给付。当然,通融赔付不是无原则的随意赔付,而是对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灵活运用。具体来说,保险人在通融赔付时应掌握的要求有:第一,有利于保险事业的稳定与发展;第二,有利于维护保险企业的信誉和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第三,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3)公平合理原则该原则要求保险人在保险理赔中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其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任何拖延赔案处理的行为都会影响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心目中的声誉,从而抑制以后的投保行为。因此,理赔人员办理出险案件时要积极主动受理,不推诿,办理速度要快,不拖延时间。“准确”和“合法”就是要求理赔人员对损失案件查勘、定责定损以及赔偿计算等,力求准确无误,不发生错赔和滥赔现象,同时分清责任,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规有关条款处理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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