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中提出的质量鉴定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12:10 181 人看过

1、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但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鉴定书。”“对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预付鉴定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有关材料,致使本案争议事实无法查明的d通过鉴定结论,承担不提供事实证据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是一项原则,但不能绝对理解。在审判实践中,许多鉴定申请都是针对对方在庭审中提出的原始证据。没有组织交换证据由于当事人不能确认复印件的真实性,只能在质证过程中申请鉴定。如果要求申请人在庭审前的证明期内提交鉴定申请,显然有点脱离了诉讼正常进行的客观现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可能因法律认知薄弱等原因,对鉴定事项的举证责任认识不清,需要法官予以解释,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审判)法官解释的若干规定》(2009年12月1日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二十八条规定:“审理案件时,对案件审理结果有明显决定性影响的事项,需要鉴定、评估和审计,但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应当明确对该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不提出申请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鉴定结论不能认定争议事实的法律后果。“因此,申请鉴定不必在法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

II.如何申请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指的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活动g测试、识别和判断诉讼中涉及的特殊问题并提供专家意见的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包括法医学、物证、视听资料和会计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海事、运输、,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接受鉴定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评估的事项、目的和要求;评估涉及的案件;委托方提供的估价资料目录、数量及检验资料丢失的处理;评估的期限、费用和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预警;争端解决;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鉴定后,应当就委托鉴定事项指定两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困难或者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司法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件,由司法鉴定人签字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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