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被许可人因自己从商标注册人处通过许可获得的商标使用权受到侵犯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自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清求得到支持,同样也是自己得到侵权人的赔偿。前文已经论述。在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商标的使用权。而非商标所有权。依照合法程序取得商标使用权的被许可人,不管是何种许可方式,他们均可以因商标使用权受到侵犯为由.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进行裁判,要求停止侵害、赔偿、保护自己商标使用权行使的合法环境。
从与案件的关系看,商标被许可人显然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传统的物权具有排它性,但知识产权的显著特征是具有无形性和可复制性。一旦被许可人根据许可合同.取得相应的法律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即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行使商标的使用权.其权利的行使与商标权人无异当某种非法侵害行为使被许可人合法获得的商标使用权的环境遭破坏时.其权利与商标权人一样受到了直接的侵害。一旦侵权行为被确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受到影响的事实也即得到承认。
当法院裁判不法侵权人给予赔偿时。商标被许可人应当成为接受赔偿的主体;当法院裁判被告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时,商标被许可人也不能以同一理由再另行提起诉讼。如果排除了普通许可或者排他许可中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使其不能通过主动的诉讼形式要求侵权人给予侵权赔偿,而只是以依附于商标权人的地位存在,这将会在无形中降低商标侵权人的犯罪成本。由此可见,商标被许可人完全满足民法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对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诉讼主体地位的认识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颁布之前,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以及被许可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诉讼主体的地位,法律均没有作出规定,只是在学理上和法院相关案件的判决中有所涉及。最高法院在审理的福建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与福州万达铅笔文具有限公司、福州铅笔厂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中认为,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商标的权利,其使用权不具有独占性,不产生排除他人使用的效果,不能成为指控商标侵权行为的权利依据。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具有保护商标权的权利主体资格。该判决的观点实际上否认了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也成为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本案中,二审法院就是依据了最高法院该判决中的观点,改判笑笑生酒厂不构成对兰陵美酒公司的商标侵权。
《若干解释》第4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若干解释》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和不同种类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作出的具体规定,确立了对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诉讼主体地位,较最高法院以上判决中的观点有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也相应带来了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我们知道,考虑诉讼主体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个诉权和诉讼便利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是要考虑一个实体上的请求权问题。所以法院在确定某一个案件究竟有哪些原告参加诉讼的原则时,不能单纯地考虑程序上的合理、可行等问题,还必须同时考虑到实体权利分享与实际落实等更为重要的问题进而实现实体与程序两种权利的平衡与统一。因此,虽然最高法院的《若干解释》赋予了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一定的诉讼主体地位,但普通使用许可人的诉权以及在多个普通许可人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在诉讼中依法公平合理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遇到数个普通被许可人分先后起诉,有的被许可人在法院对先起诉的被许可人判决保护权利后,又对同一被告同一侵权行为起诉等,应当如何处理?在理论上、实践上还没有研究得十分清楚。最高法院仍应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对普通使用许可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案件审理中的经验,作者本人认为,涉及到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情形的,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在商标权人主张商标侵权的情况下,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就不能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2、在商标权人不起诉时,由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以商标权人的名义起诉,符合委托代理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侵权获得的赔偿,由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处理。
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获得商标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如果起诉的内容仅涉及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有赔偿损失请求的,法院可以同意;如果起诉的内容涉及到赔偿侵权损失内容的,法院在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同时,驳回被许可人要求赔偿侵权损失的诉讼请求。
4、商标权人的人身权利不能通过合同方式转让,在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以自己名义起诉时,法院不能判决侵权人向被许可人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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