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是通过债权人会议的选举产生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个债务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超过九个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来确认债权人的候选人。然后在各阶层的候选人中,可以通过表决和分配名额的方式来确认。如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过半数,那么就是通过;但是如果有多个候选人的赞成票都过半数,那么以代表债权数额的大小确定谁通过。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经人民法院书面的决定认可。
山西银行业推出“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在山西银监局统筹推动下,10家有代表性的银行债权人委员会13日组建成立。至此,旨在促进银企共赢、抱团帮扶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在山西银行业正式落地。
依据这一制度,截至2015年年末,在3家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且债务融资余额在5亿元及以上,或债务融资余额1亿元以上但已有不良或产生逾期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今后均需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其中,债务融资方式包括贷款、贴现、透支、票据承兑、信用证等。而债权人委员会由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设一家主席单位,原则上由最大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任。债权人较多的,可设两家副主席单位,分别由债权金融较大的机构代表和债权金融较小的机构代表担任。
山西银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债权人委员会将由该局统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主体发力和组建运行,其目的就是为银企、银行、银证之间搭建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的平台,鼓励银行抱团取暖抱团帮扶,坚持对优质企业、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分类施策,确保各成员银行一致行动,形成对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帮扶合力。
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后,将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保全等处置措施,确保各成员银行抱团取暖,一致行动,形成合力。推行一企一策,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救助,真正实现救一家活一家,帮一家好一家,对于有竞争力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
对于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
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做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近期解危、远期解困。
对于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高风险企业,实施有序信贷退出。
对于僵尸企业,将及时掌握地方确定的客户名单,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其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
下一步,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将在山西全面推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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