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维修基金是否已经取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21:40:15 476 人看过

房屋维修基金也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房屋维修基金,也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没有取消。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房 屋 维 修 基 金 是 否 取 消 ?

根据我国《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房屋维修费用。同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当建立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维修和保障。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房屋维修基金并未取消,而是应当继续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受到业主和租赁双方的监督和制约。

房屋维修基金是一项重要的房屋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房屋的使用和保障业主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同时,房屋租赁双方应当建立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维修和保障。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维修基金并未取消,而是应当继续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受到业主和租赁双方的监督和制约。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凡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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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0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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