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否要拍卖出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12:59 297 人看过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全称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方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发布拍卖公告进行公开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出让人应至少在拍卖开始前20天,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场所、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1]。公告内容(1)转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限、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申请投标资格的方法;(4)索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五)拍卖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投标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以解决纠纷;

2、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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