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经济贸易的合同实施过程中,预期违约是一个重要的现象,因为,好多最终没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的合同,多多少少都存在着预期违约问题,如果当事人密切关注合同的履行,在预期违约现象出现时,及时采取救济方法,可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失。而在采取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时,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要注意履约担保的充分性。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了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即合同订立后,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撤销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行使中止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的权利时,必须承担将自己中止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的决定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且,能否最终中止合同或者撤销合同还取决于对方是否提供了充分的履约保证。如果对方没有提供履约保证或者提供的履约保证不充分,就可以中止或者撤销合同;如果对方提供了充分的履约保证,提出中止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的一方就不能中止合同或者撤销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否则,自身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提供的履约保证充分不充分,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一方没有提供充分的履约保证,对方中止或者撤销合同,他就无法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一方提供了充分保证,他就拥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什么样的保证是充分的呢?
先看一个案例。有一份订购精密配件的合同规定:“买方应在配件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支货款。”配件的质量对买方十分重要,如果卖方不能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所以,买方密切关注着卖方的情况。合同订立后不久,买方了解到卖方供应的配件质量不稳定,就立即通知对方:“据传供货质量不稳定,他将中止向卖方履行一切义务。”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立即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将由他的担保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作的一切支付。”但买方收到上述书面保证后仍然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呢?因为,卖方没有提供充分的履约保证。他提供的履约保证的不充分性表现为两点:一是他提供的担保与买方的需要不符合。买方需要的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而他仅提供了偿还买方的一切支付。二是担保的程度不充分。即与买方因卖方不能提供符合质量的配件可能受到的损失不相对应。如果卖方提供的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的损失不仅仅是所支付的一切,而且也会失去其根据合同的完全履行而期待得到的收益。如果卖方保证卖方不履行义务将由他的担保银行偿还买方所支付的一切及损失,那么,这样的保证应该说是充分的保证,买方就不可能也不能中止或者撤销合同。
为了使提供的履约保证是充分的,提供保证的一方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对应性,就是要使提供的保证同对方的需求或者担忧相对应。就是要针对对方提出中止或者撤销合同的理由或依据或担忧,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一般对于买卖合同来说,买方是因担心卖方有可能不能及时供货或者供货质量不合合同要求或者供货规格不配套为理由提出中止或者撤销合同通知的,所以,卖方应该提供及时、按质、按规格配套供货的保证;而卖方也往往会担心买方有可能不按要求支付货款为由而提出中止或者撤销合同的通知,卖方应该提供及时支付货款的保证。
二是要有相等性,就是金钱保证要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所期待得到的收益大致相等。在保证形式中,金钱保证是最普遍的一种形式。但是,金钱保证的数额应该大致相等于对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所能得到的收益的金钱数额,一般来说应该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方为履行合同义务的直接付出;另一部分是对方在合同完全履行后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得到的利润。如果金钱保证的数额与对方履行合同的直接付出和可能得到的利润大致相等,应该说这样的金钱保证是充分的,完全可以支撑合同的继续履行。
三是要有可信赖性,就是提供的保证方式要使对方感到是可信赖的。有时,虽然提供保证方提供的履约保证具有对应性和相等性,但是如果使对方感到这样的保证是不可信赖的,这样的保证也是不充分的。
-
涉外合同违约
80人看过
-
涉外合同是什么,涉外合同审查需要注意什么
455人看过
-
【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欺诈中相对不独立性
303人看过
-
【涉外合同】美国律师提醒您涉外合同的几个注意点
283人看过
-
【涉外合同】避免涉外纠纷必须注意的几点
313人看过
-
订立涉外承揽合同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390人看过
-
涉外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
涉外合同需要公证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涉外的合同通常不公证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且通常适用中国法律对中方有利。对于争议解决方式,诉讼和仲裁都是可行的,但建议采用仲裁而非诉讼,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有些国家是很难执行的。另外,为保障中方的合同利益及防范交易风险,建议委托律师拟定或审阅修改。
-
涉外合同中约定的是不是涉外管辖?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6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从立法精神上看,基本采取属地管辖原则,补充属地管辖权和实际控制原则。2、协议管辖是国际经贸中普遍应用的管辖确定原则,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具有很大
-
国外合同涉外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7是的。 涉外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这里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是指属于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的经济组织。 (二)诉讼当事人之间民法典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只要引起他们之间民法典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不是发生在
-
涉外经济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