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22:41 465 人看过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存在登记错误。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了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尽到了审查职责之外的情况,都属于登记错误。

(2)存在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赔偿责任构成的前提,“无损害即无赔偿”。

(3)损害事实与登记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

4、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利受损害的赔偿、利息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费用,进行诉讼的费用,等等。

一、民法典登记生效情形

民法典中,一般情况下,所有权转移,动产交付时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具体如下: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无需交付、登记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但依此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如继承后转让。

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不动产证担保要登记吗
    不动产证担保要登记,登记的流程是:(1)申请。由于不动产担保权属私权,各国立法均规定,无论是不动产担保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涂销登记,还是顺位登记、预登记等,都必须由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不得依职权为之。(2)审查。各国立法均规定,登记机关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但如何审查?各国立法主张不一。大体来说,有两种做法:(3)公告。不动产担保登记前,是否需要进行公告?各国立法对此态度不一(4)登记。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登记对抗主义,各国立法均规定不动产担保的变动应当登记,只不过登记的效力不同而已。除登记内容外,许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法还对登记簿的纸张、不动产担保登记的位置,登记字迹的涂改乃至登记官员的选任与回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一、银行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1、办理抵押消费贷款较为简单,不过对于贷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在办
    2023-03-17
    110人看过
  • 法律责任:关于撤销公司登记的规定
    撤销公司登记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登记不当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公司登记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是公司登记相对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公司法》条的相关规定撤销该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基于公司登记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产生的纠纷和后果由公司登记相对人自行负责。撤销公司登记是不是行政处罚?撤销公司登记是不是行政处罚目前来说是有争议。主张不是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没有撤销登记这一处罚种类。但又有人以为《行政处罚法》虽然没有明确撤销登记是一行政处罚种类,但其第8条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
    2023-07-08
    352人看过
  • 法律和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说明
    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合二为一。不动产权证全称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如何,各国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差异,对不动产登记效力也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
    2023-07-16
    490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而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不动产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
    2023-06-19
    13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不是只登记房子
    即将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所产生的影响远非楼价的涨跌,因为登记的不只是房子,而是和土地有关的财产都可以登记。统一登记意味着财产的合法化,意味着相关的财产可以买卖流转,同时也意味着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可以实现与相关财产有关的信息共享。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实施倒计时!昨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曾多次传出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消息,市场也每次高喊狼来了。尽管比照国土部原定年底时间表晚了3个月,但对于高喊狼来了的人来说,这一次,狼真的来了。为什么有些人会把登记制度视为一头狼?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利空楼市。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有利于政府将调控发力点,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炒房者将因不堪持有成本而放盘;还有人认为,统一登记将让借信息不透明而坐拥多套财产的房叔、房婶们无处藏身,因此有人戏言,
    2023-06-10
    207人看过
  • 撤销公司登记有哪些法律责任
    我国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一、办营业执照一般有几年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二、企业注册资金是否合法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被记载于营业执照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2023-06-22
    179人看过
  • 不按规定注销登记,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清算组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将吊销公司予以公告;2、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拒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3、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3-06-09
    40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确定登记办法吗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卖房子要办哪些手续个人卖自己私有的房子,一般要办的手续如下: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申报交易价格;2、缴纳税费;3、协助买方到房子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二、办理房产证一定要本人去吗办房产证过户,一般需要本人前去,但是也可以由他人
    2023-02-21
    104人看过
  • 海南将起草不动产登记办法设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展一直备受关注,1月26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就明确,今年将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设立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去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更名后的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责调整,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在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设立省不动产登记局,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此次在海南省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今年国土部门将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动推进统一土地交易市场改革、农垦土地开发管理制度改革。据了解,海南今年将起草《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海南省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定》,设立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省和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同时,今年海南省还
    2023-06-10
    271人看过
  • 物权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
    根据一些学者的见解,倘若机动车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那么机动车就应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机动车登记适用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则即可。换言之,机动车登记应栖身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中,根本无须自立门户。诚然,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具有某种相似性,在登记程序等方面可以适用一些共同的规则。然而,仅仅以此为依据就完全抹煞机动车物权登记独立的制度价值,还难以令人信服。其实,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其一,登记物权不同。登记仅是部分机动车物权(机动车所有权、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机动车质权与留置权则仍然是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而对于不动产来说,任何种类的物权均是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二,登记物不同。机动车登记除了物权公示的效力外,还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如果机动车不上道路行驶,就无须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讲,当此类机动车物权发生变动时,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以登记为要件,而是与普通动产一样,以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
    2023-06-08
    169人看过
  • 谁应该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负责?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薄是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由登记机构管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
    2023-07-07
    86人看过
  • 关于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中的法律依据
    做好以下四点,有利于减少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严格了行政审批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不影响原告权利,法院也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行为。因此,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立案、调查、通知、听证、时限、交付等法定程序要求,减少和避免因程序违法而败诉。二是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为法定诉讼义务,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案件审判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建议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出庭率,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正常工作,对树立法治政府形象起到积极作用。第三,畅通行政诉讼与复议的衔接机制。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监督纠错功能,解决维护率高、纠错率低的问题,
    2023-08-08
    301人看过
  • 法律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023-05-05
    391人看过
  •  不动产买卖及不动产登记
    购买房屋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测绘图、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以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其他文件。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二、房屋测绘图(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三、房屋查档证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四、房地产评估报告;五、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六、房屋买卖合同;七、房地产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8、买房身份证。买卖房屋需准备的证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买卖房屋需要准备的证件有多个,包括以下几项: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证明土地权属归属于谁。2. 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并标明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数、房屋用途等基本信息
    2023-10-21
    40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法律上不动产登记后可以做什么登记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31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的办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一人独自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不动产登记簿。
    • 不动产登记登记证件的材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7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树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
    • 法律是怎样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 法律中登记不动产的性质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9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一般指个人或集体所有的例如房屋等固有财产,按现在的社会行情折算后的价值进行一个登记。在很多的时候人们登记以后关于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不动产登记是哪个部门负责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8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以下是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