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交付”和“指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43:56 395 人看过

上海茶叶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浙江超三超集团有限公司存单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时间:2003年12月9日)。

本案要旨:存单纠纷中的交付,指出资人向金融机构转移现金的占有或出资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注明出资人或金融机构为收款人票据的行为。应以存款人是否收取利差来区分是一般存单纠纷。还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但不是判定谁指定用资人的主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茶叶公司将4张总金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付婺城工行,经营业柜台验票,确认有效后,开出三张总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单交付给茶叶公司,存单上盖有婺城工行业务专用章及有关银行经办人的名章,表明茶叶公司的资金已交付婺城工行。

.本案四张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茶叶公司,收款人是王剑凯,王剑凯按照银行汇票背书注意事项规定,在收款人和背书人栏盖章,没有填写被背书人名称,将汇票交给银行,表明款项已收到并空白背书给银行。婺城工行依照其与超三超集团签订的贷款合同,将汇票交给超三超集团,由其出纳徐艳俏在被背书人栏内填上浙江超三超集团有限公司,并盖上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杨伯群的私章,款项进入超三超集团在婺城工行的账户,显然用资人超三超集团是由婺城工行指定的。故婺城工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对超三超集团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给茶叶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原判认定本案属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违法借贷,认定正确。但认定汇票已由王剑凯以汇票背书方式转让给超三超集团,茶叶公司并无在婺城工行存款的事实,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婺城工行承担超三超集团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赔偿责任明显失当,应予以纠正。茶叶公司也有一定过错,除将收取的高额利差充抵本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苏泽林①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著:《最后的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典型疑难百案再审实录》(担保与金融案件卷),中国长安出版社年版,第224~229页。

根据1997年12月11日颁布的《存单纠纷规定》的交付含义,指出资人向金融机构转移现金的占有或出资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注明出资人或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的下属部门)为收款人的票据。出资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有资金数额但未注明收款人的票据的,亦属于本条中所称交付。本案茶叶公司将张总金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给婺城工行,经营业柜台确认有效后,开除3张总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单交于茶叶公司,存单上盖有婺城工行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经办人专用名章,表明茶叶公司的资金巴交付婺城工行。这一过程表明茶叶公司已交付资金,金融机构此后是否入账,不影响存款关系的效力。

《存单纠纷规定》把存款人收取利差或与金融机构、用资人约定利差的行为认定为金融机构出借款项有存款人的意思表示,以此区分是一般存单纠纷,还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但存款人是否收取利差不是判定其指定用资人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除非有相反证据,资金占有人应当首先被推定为资金指定人。本案对于指定人的认定综合了具体案情,并结合了上述逻辑。

《存单纠纷规定》对于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根据出资人、用资人和金融机构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将金融机构的责任分别规定为连带责任、补充赔偿责任、不超过40%的赔偿责任、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本案最后判决是茶叶公司执行承担20%的责任,即婺城工行承担80%的责任。最高法院再审判决并不完全拘泥于《存单纠纷规定》,而是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公平责任的原则作出的。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与委托贷款的主要区别点就在于出资人与金融机构或用资人是否约定了高于法定利率的利差,前者是非法的,后者是合法的。因此,作为金融机构要严格把关,依法开展金融业务,控制风险,不能因小失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案件中如何认定“指定”
    二)处理.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部分的百分之四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第项、第3项(1997年12月13日,法释[1997)8号)。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人民南路支行与开封机电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
    2023-06-09
    302人看过
  • 征地拆迁纠纷案件中,案由的确定是否存在争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应对征地拆迁纠纷的策略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2、尽快制订出台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被征收人的权益在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二元所有制结构下,应该采取权变思维,区别对待,尽快将讨论、制定有关农村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上日程。3、确保实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更新理念,制定合理的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4、加大各部门联动
    2023-07-04
    419人看过
  • 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连带债务当事人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确定,应以债权人的选择为标准。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享有两个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合同当事人起诉,也可以选择起诉侵权行为人。当然,也可以同时起诉合同当事人和侵权行为人。在当事人行使选择权时,法院不应主动干预,也不能遗漏当事人为由,追加当事人。如果债权人只起诉了一个债务人,法院应当把该债务人列为被告,不能要求债权人也要同时起诉另一个债务人,而把另一个债务人也列为被告。
    2023-06-01
    382人看过
  • 房地产纠纷案件律师费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律师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因继承纠纷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律师费用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协商后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用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①工作时间的消耗;②法律事务的难度;③委托人的负担能力;④可能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第十条律师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可以按件收费、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按时间收费。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死者的子女也是代位继承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023-05-31
    244人看过
  • 劳动纠纷案件具体时效如何确定?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一年的诉讼时效,因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或者向劳动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而中断的,仲裁时效是应重新计算的。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具体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劳动纠纷的时效是多少劳动纠纷时效是一年。根据《劳
    2023-03-03
    80人看过
  • 证券交易中撤销指定交易纠纷赔偿的确定
    所谓(综合)指定交易制度,是指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交易、结算的代理机构,在交易前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划入该机构的席位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施行。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指定交易所的证券营业部,因为股票价格总是动态的。当纠纷发生时,作为原告的股东应当考虑原告作为普通投资者,有责任在被起诉未及时撤销指定后,根据股市的变化,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减少经济损失。何时采取措施、采取何种措施,只能基于普通投资者在相应情况下能够做出的合理反应。当时股价连续下跌时,应及时在被告所在地卖出股票,再与被告交涉,以免扩大损失。因此,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价差的计算方法确定。撤销指定交易申请表。证券营业部通过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机主机申报撤销指令。交易所电脑主机收到撤销指令,当日收盘后,上交所将发送确认回执,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无效
    2023-05-07
    30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贷款关系和借托贷款关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以法释[1997]8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与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按有关委托贷款的要求签订有委托贷款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委托贷款关系。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的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均不影响金融机构与出资人间委托贷款关系的成立。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后,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信托贷款关系。委托贷款协议和信托贷款协议应当用书面形式。口头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认定;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金融机构与出资人之间确系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关系的,人民法院亦予以认定。
    2023-04-23
    251人看过
  • 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一)认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规定第7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二)处理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充抵本金,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年12月13日,法释(1997]8号)。《存单纠纷规定》第6条确定了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从而确定了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范围。该类案件的典型特征有三项:1.当事人至少有三方,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2.有资金流动,资金从出资人流向用资人,
    2023-06-09
    379人看过
  • 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一)认定当事人以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的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年12月13日,法释[1997]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存单纠纷规定》)第5条确定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内涵与外延,它是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认定的关键,以区别于存在用资人和借贷情形的存单纠纷案件。一般存单纠纷案件当事人只有两方,即存单等凭证的持
    2023-06-09
    80人看过
  • 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
    一、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根据以下几点内容认定: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需要对提交的异议进行审理。二、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合同纠纷起诉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原告与合同纠纷有利害有关系、有明确的被告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2023-06-24
    248人看过
  • 民间债务纠纷中如何确定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
    2023-03-25
    272人看过
  • 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
    2023-03-27
    406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如何确定当事人?
    根据1997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3日公布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出资人起诉金融机构的,人民法院应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资人起诉用资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金融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款私存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款项的真实所有人基础上,应通知款项的真实所有人为权利人参加诉讼,与存单记载的个人为共同诉讼人。该个人申请退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2023-06-05
    260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保单如何认定和分配
    一、如何判定一份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查看扣款来源就很容易判断,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交的,就要分割。要处理保单,首先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二、夫妻共有的保险该如何分这个问题确实困扰着许多人,我们总结了最为常见的两种处理方法。(一)分割现金价值,夫妻各分50%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有损失。此方法虽简单,但不提倡,因为年龄变大等原因,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
    2023-05-06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存单纠纷案件中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何确定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以法释[1997]8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 如何确定旅游纠纷案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对此有两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旅游合同实际上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已经有了约定,即整个旅游的行程范围都是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从游客开始处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开始履行,从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结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点都是旅游
    • 法院如何解决存单纠纷案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4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 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
    • 分期付款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又不具备《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出卖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也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对此,出卖人只得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分期付款的义务,追究其违约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呢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行使诉权的时效期间应从买受人首次未到期价款之日起计算,适用2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出卖
    • 对存单纠纷案件如何受理与中,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7
      我国人民法院对存单纠纷所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符合法定起诉要求的,即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