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监高的产生途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3:40:06 176 人看过

根据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应当按照规定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

根据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应当按照规定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生产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

公 司 董 事 长 产 生 方 式 :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或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有以下两种:

1.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 依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产生。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受到监管部门的规定约束。例如,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可以有多种依据,包括公司章程或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总之,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有多种依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依据公司章程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产生。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有独资公司相关文章
  • 董监高对公司负有什么义务
    一、董监高对公司负有什么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监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损公肥私,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具体而言,忠实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强调董监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表现形式多为董监高的禁止性行为,法律通过列举禁止性行为并规定其负面后果以降低行为人的心理预期,从而抑制行为发生、实现法律预期效果;而勤勉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强调董监高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尤其是履职过程中的合理注意义务,其表现形式多为董监高对公司、对股东、对第三人的各种职责以及失责时的责任承担,因各个岗位职责不同且勤勉尽责的行为不胜枚举,法律未对勤勉义务的具体行为进行罗列,为董监高履职发挥
    2024-01-31
    483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的途径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
    2023-03-29
    483人看过
  • 什么人法律禁止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下列人禁止担任公司的董监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2024-04-22
    210人看过
  • 公司董监高的义务与责任
    1、董监高指的是谁?董是指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的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得连选连任。监是指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得连选连任。高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2023-04-16
    78人看过
  • 公司并购有什么途径?
    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并购方式:1、购买企业与购买企业财产;2、购买股份;3、购买部分股份加股权;4、购买含权债券;5、利润分享;6、资本性融资租赁;7、承担债务模式;8、债权转股权模式。一、股权是指什么?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依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在公司享有财产利益的可转让权。股份由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每股金额相等。公司股份采用股票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类股份都应具有同等的权利。一旦股票发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将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理论上,技术股份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70%。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股份。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即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按比例划分,不称为股份,而是由股权的比例决定。二、什么是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本规
    2023-04-07
    364人看过
  • 2023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
    2023-06-12
    335人看过
  • 《公司法》董监高竞业禁止的法条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董监高竞业禁止的法条规定是什么?竞业禁止制度不仅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或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等手段,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正当竞争,约束雇员不得从事不利于雇主的竞争业务。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竞业禁止。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2、《刑法》第165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3、《劳动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4、原国家科委公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
    2023-04-13
    392人看过
  • 公司偿还债务的法律途径是什么
    一、公司偿还债务的法律途径是什么1.货币偿还,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3.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4.以劳务偿还债务,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二、公司破产怎么清算公司破产的清算程序是: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债权人
    2023-07-23
    344人看过
  • 公司的董监高应尽哪些义务
    一、董监高应尽哪些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监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损公肥私,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具体而言,忠实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强调董监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表现形式多为董监高的禁止性行为,法律通过列举禁止性行为并规定其负面后果以降低行为人的心理预期,从而抑制行为发生、实现法律预期效果;而勤勉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强调董监高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尤其是履职过程中的合理注意义务,其表现形式多为董监高对公司、对股东、对第三人的各种职责以及失责时的责任承担,因各个岗位职责不同且勤勉尽责的行为不胜枚举,法律未对勤勉义务的具体行为进行罗列,为董监高履职发挥主观能
    2024-02-04
    220人看过
  • 什么途径终止注销公司
    可以取消,(一)先在工商局做注销备案,需要的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股东会注销决议,公章,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二)银行帐户做好清算及申请注销所有银行帐户。时间以各银行核准时间为准,一般为两周的时间左右。(三)注销税务登记证(这个手续是比较繁琐的,因为涉及查账,缴税等问题):提供近段时间的财务报表、缴销发票、接受检查帐务、做好当年的税务清洁并补交可能的税金,以及税务局规定的需要的其他的资料,辅助其完成检查工作。找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间估算10~20个工作日,最终时间以各税务局详细规定为准。(四)注销营业执照:按工商局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办理登报注销声明45天之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此程序可以和注销税务同步进行)一、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
    2023-02-24
    378人看过
  • 稳妥解决公司产权纠纷的法律途径是什么
    关于物业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和解、协商以及诉讼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以私下和解为主导方式。若和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行更为深入的协商解决。然而,当协商也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28
    196人看过
  • 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区别:1、职责不同:监事是监督者;董事是执行者。2、行使权不同:监事负责监督;董事进行决策,负责公司内外事务。3、目的不同: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监事设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公司董事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2023-07-24
    446人看过
  • 公司法董事被解雇救济途径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董事被解雇救济途径有哪些《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则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二、董事会组成人数及任期1、董事会组成人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50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0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人数原则上应当为奇数,以避免董事会表决僵局。董事会董事人数必须维持在法定人数以内,一旦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股东会需召开临
    2023-02-04
    482人看过
  • 清算组成员产生的途径有什么
    一、清算组成员产生的途径有什么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再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最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2024-01-14
    8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更多>

    #国有独资公司
    相关咨询
    •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具体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5
      1、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2、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包括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包括: 1、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2、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公司董事的出任途径都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9
      公司董事产生的途径是: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司法途径是指什么途径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4-17
      司法途径就是指到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依法起诉,申诉、控告或司法机关依职责依追究他人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法律行为。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是怎么产生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3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产生方式: (1)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以规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以规定由某一方股东推荐的董事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