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限制的行为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8:50:15 498 人看过

竞业禁止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某种专业、服务或经营某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在存在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后,既不能到与本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的产品、业务相同的产品和业务。

保密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离职后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披露其在本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其并不限制劳动者从事竞争业务或到竞争企业工作的行为。保密义务相对于竞业禁止义务而言,其限制程度较弱,不像竞业禁止义务那样,限制劳动者利用在本单位获得的一切信息和劳动技能的机会和权利。

一、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高年限做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该规定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作出过分的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仍然是以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为前提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区别在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若双方不存在保密约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范围内,通过侵权诉讼来追究劳动者违法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保护秘密的范围仅限于法定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的其他秘密。

二、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不同

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的,否则,竞业禁止协议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手段,尽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竞业协议为劳动者设定竞业禁止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设定实质上剥脱了劳动者利用之前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获得更好工作岗位和条件的权利,将使劳动者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上丧失相对竞争优势,使劳动者不得不待业或进入其处于竞争劣势的行业求职,最终导致劳动者报酬下降或失业。因此,用人单位设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必须按照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否则,该协议是无效的。

而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件,保密协议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三、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限制的,在职的竞业禁止期限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法法规定的两年期限。否则,就会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而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作为保密协议对象的商业秘密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四、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

因竞业禁止发生的纠纷,受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如前所述竞业禁止的义务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合同中存在保密义务约定的情况下,因违法保密义务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劳动仲裁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追究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一方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或附件,其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应该部分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可以适用劳动仲裁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密义务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区别有:1、两者内容不同。保密条款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义务是保密义务的一个方面。2、两者的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3、两者对是否要支付补偿金方面不同。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需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有关甲方的工作情况和信息均属秘密,没有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不得接触、窃取、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严禁携带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PDA等设备进入甲方办公场所;4、任何需带进来的软件及电子资料需要交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拷贝输入;非征得甲方同意,严禁任何形
    2023-07-06
    376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名词解释
    一、竞业禁止义务名词解释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二、竞业禁止的内在含义所谓竞业禁止
    2023-04-25
    351人看过
  •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要“界线分明”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就业机会等根本、重大利益之间的冲突,近年来这类案件频发,很多当事人甚至是司法工作者都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尽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联系非常紧密,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之间的区别还是客观存在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即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义务,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所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是一种违法行为,承担的首先是一种侵权责任。既然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都必须承担保密义务,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保密协议有什么意义呢
    2023-06-06
    16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选项A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Y制药公司明知该商业秘密来源违法而使用,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选项B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据此可知,邓某允许Y制药公司使用其掌握的K公司研发的配方的行为,属于擅自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2023-05-04
    159人看过
  • 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含义
    ――从英法劳动法判例谈起近年来,由于职工跳槽给原单位造成利益损失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日益引起了人们对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的关注。近年来我国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中也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对竞业限制做了规范。有的文章还将竞业限制与职工的忠诚义务联系起来。笔者认为,在规范竞业限制时必须将相关的基本概念加以区分,以便立法规范能够更加明确并杜绝或减少对执法实践带来的困惑。本文从对基本概念的含义进行比较入手,结合英法两国劳动司法判例的分析,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条件、履行和相应的违法责任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启发。一、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含义之辨析劳动法上的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适用范围既有交叉又有各自的独立性。对他们进行明确的区分有助于对竞业限制进行较为合理的规范。从共同点看,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雇主(单位)的商业秘密和重要经营信息,从而保护雇主的合法利益
    2023-06-09
    190人看过
  • 员工跳槽并不都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案例]2001年5月,谢某被A公司聘为总经理,合同期限未明确约定。2003年3月,谢某辞去了A公司的工作,2003年4月,A公司得知谢某去了同行业的B公司上班,职务是副总经理,负责产品的开发及市场营销。A公司即以谢某充分了解和掌握了A公司全部产品、技术及相关的一切商业秘密,请求法院判令谢某遵守《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两年。谢某则抗辩称自己未与公司签订过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也未向该公司以外的其他同行泄露技术秘密内容,其择业不应受到限制。A公司的诉讼请求最后未获得法院支持。[陆敬波律师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是否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是企业为了保证其营业上的利益和竞争优势,保证现雇员对雇主的忠诚,对前雇员的择业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竞业禁止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利益,限制前雇员的择业自由。我国目前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散见于各个法规中。《公司法》
    2023-06-09
    415人看过
  • 如何证明其已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如何证明其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如果雇主认为工人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则有必要提供证据,劳动者无需提供证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以及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由人民法院责令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站不住脚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拒绝接受证据,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
    2023-05-07
    270人看过
  •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违约跳槽
    记者6月4日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因公司职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由于被告罗某领取了高额竞业禁止补偿金,违约跳槽到与原告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并使原告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罗某向原告迈普(四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迈普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2003年1月,迈普公司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聘用被告从事研发工作,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并约定被告对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报酬中已经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被告承诺在其从原告离职3年内,不得在与原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谋取利益。如被告违反以上条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04年10月13日,被告提出辞职申请,同年11月2日,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辞职申请,并为其办理了离职
    2023-06-09
    181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可以审计
    胡先生是该科技公司的股东和监事,刘先生是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丁先生是该公司的经理胡先生向原讼法庭提起诉讼,称该公司成立后,刘先生和丁先生利用其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公司财务,从未向自己提供作为监事的相关财务和业务信息,使其无法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他发现刘,丁两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开设私人账户,转移公司资金,伪造账户逃税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股东,公司和国家的利益。鉴于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异常,2008年12月24日,他书面通知公司检查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但公司拒绝。我们在此呼吁贵公司在成立后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报表、账簿及原始凭证、银行账户信息、业务合同等财务和经营资料,我们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该科技公司答复说,胡先生声称刘先生和丁先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在北京私设账户,转移一家科技公司的资金,通过虚假账户逃税以及其他非法行为,
    2023-05-07
    156人看过
  • 是公司董事和监事有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包括:1、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2、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4、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存储账户。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区别是什么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区别:1、职责不同:监事是监督者;董事是执行者。2、行使权不同:监事负责监督;董事进行决策,负责公司内外事务。3、目的不同: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监事设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08-07
    455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如何设置合理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和合理。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那些技能比较单一的特殊职业和行业的人员而言,竞业禁止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谋生问题。因此当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经营优势相冲突时,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高于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竞业禁止协议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就业权利。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则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4、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的区域范围确定。5、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6、企业违反竞业禁止约
    2023-06-13
    259人看过
  • 五类员工需负竞业禁止义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说,竞业禁止发展至今,已经为很多企业运用,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针对对象不明确。韩智力介绍说,从竞业禁止的对象上看,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的五类关键岗位员工:第一,高层管理者;第二,技术研发人员;第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第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第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而目前多数企业仅注意到与高层管理者和技术核心研发人员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对于其他几类人群,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有些企业走上另一极端,让所有员工都签署竞业禁止合同,对于非重要岗位的员工来说,签订这种合同反而阻碍了人员的顺畅流通。据韩智力介绍,目前有很多企业的竞业禁止合同都是以“范本”形式出现,从老总到普通员工全都签同一模式的条款,这样的合
    2023-06-09
    315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都包括了哪些
    一、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有哪些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而竞业禁止主要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限制。竞业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54条和第115条规定:“无限公司的股东与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非经其它股东全体同意,不得为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执行业务之股东不得为自己或者为与公司同类之行为。”该法第108条规定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也受此限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执行业务,亦负不竞业义务。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而有限责任公司系由董事执行业务,故无必要规定股东的竞业禁止,但境外立法关于股东的不竞业义务的规定,仍有借鉴意义。2、对董事、经理的规定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是由董事、经理的忠实义务派生出来的,从根本上说,董事、
    2023-03-23
    181人看过
  •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能否查账
    可以。《公司法》规定了监事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对于监事行使该权利公司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
    2023-06-13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保密义务
    相关咨询
    •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该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9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怎么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4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
    • 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争行为的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
    •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5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的情形: 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只要股东具备特定身份,也受到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约束。 风险提示:如果股东未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法并没有特别规定股东有竞业禁止义务。但公司可以通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