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什么时间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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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南宁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办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南宁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办理材料
1.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四、南宁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办理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11、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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