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发生财务纠纷可以告总公司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20:12:47 335 人看过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一般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当事人可以直接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总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一、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依《公司法》规定应由总公司予以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不过也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到的部分再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其活动的范围仍然以总公司的活动范围为主,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所以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总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无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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