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工资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54:14 222 人看过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资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赡养费和法院判决、裁定应当代扣的赡养费;(四)其他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下列减薪不属于扣除:

(1)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2)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是,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职工事假应当减少工资(1)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

(2)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用人单位必须更加重视企业的管理影响资金周转的,经单位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职工工资。延期的最长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除此之外,拖欠工资也不合理

关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扣除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扣除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的,属于工资扣除。以下减薪不属于扣除:

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工资,并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班费或者限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劳动者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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