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保险的界定及其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23:06 334 人看过

2008年9月,邹某要到外地出差半个月,家中无人看管,因担心盗贼光顾,分别向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期间一年,保险金额均为10000元。11月8日,邹某家被盗,损失10000元。邹某遂向甲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10000元,甲保险公司同意赔付10000元。邹某继而向乙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10000元,遭到拒绝。乙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邹某重复保险,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何为重复保险?根据新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了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则属于共同保险。比如,卫星发射风险和保险金额巨大,一般由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这种保险属于共同保险,不是重复保险。

(2)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这几个要素都是相同的。如果有任何一个要素不同,则不构成重复保险。比如,货主就其存放在仓库的货物投保了一个火灾险,仓库保管人基于保管责任,就同样的货物也投保了一个火灾险,虽然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是相同的,但是货主和仓库保管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是不同的,所以上述保险不属于重复保险。

(3)投保人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根据上述分析,邹某属于重复保险。

关于重复保险的法律后果,新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从不同的角度分别作了规定。第二款规定了重复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邹某从甲、乙两保险公司总共只应获赔10000元。

第三款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计算出来的,保险人承担多大的责任,投保人就应支付相对应的保险费。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实际赔偿数额低于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应当相应减少,否则对投保人来说不公平。

实践中引发重复保险的原因有多种,有的是因为投保人企图通过重复保险获得超出其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有的是因为交易的特点决定的,如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货物买方的代理人在国外购买货物并投保,国内的买方因为不知情,就同笔货物在国内又另行投保等。不管发生重复保险的原因是什么,鉴于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保险价值,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每个保险人都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所获得的利益就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违背财产保险奉行的损失补偿规则,因此,立法必须对重复保险问题加以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复保险相关文章
  • 新保法关于重复保险赔偿的解释
    随着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的执行,保险条款及定义也有了部分的修订,为了方便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现对重复保险如何赔偿的事宜加以解释。由于亲戚或朋友帮忙购买保险,但是客户本人并不知道的情况下重复购买保险的事情时有发生。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由于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在赔偿过程中并不能让客户获得损失外的赔偿,因此在出现保险事故发生赔案时,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都邦保险温馨提示:在客户发现重复投保时,应到保险公司对重复投保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
    2023-04-23
    470人看过
  • 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铁道部:你部《关于对(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国家标准意见的函》[铁卫保函(91)397号]收悉。我局认为你部根据我国铁路现状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逐步施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的做法是切合实际的。经研究,同意:1.本标准施行之后的新、改、扩项目均按标准执行。2.可以由你部有关司会同我局污管司共同制定《铁路运行噪声控制管理办法》。《铁路运行噪声控制规划》由你部制定为宜,以利于实施;标准中的个别概念若要改动,应按标准制(修)订有关程序,待本标准下一次修订时再予考虑。特此函复。
    2023-06-08
    293人看过
  • 法人合并及其法律后果
    一、法人合并及其法律后果法人合并,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失去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合并,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法律后果:(一)法人的变更.成立和消灭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更登记。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两个法人都终止了,因此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合并后的法人属于新设应当办理设立登记。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法人终止了,因此办理注销登记,而吸收另一个法人的法人仍然继续存在,但是却发生了变更,所以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合并前法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合作后的法人概括承受二、一个公司法人能集资吗公司法人代表公
    2023-04-26
    75人看过
  • 复保险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复保险法律后果有哪些?复保险的成立,通常以将复保险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为条件,如故意不通知或欲谋不当得利,则复保险合同无效。财产复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除另有约定者外,各保险人按所保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人身复保险的成立不受任何限制,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均应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无比例分摊问题,与财产复保险不同。此外,对于严重的恶意复保险行为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9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二、复合保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就不会构成重复保险。第二个条
    2023-04-23
    116人看过
  • 逃避商检罪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
    犯逃避商检罪需要坐牢。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逃避商检罪一般判几年逃避商检罪的判刑: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023-07-03
    215人看过
  • 开空头支票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
    开空头支票是指开具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开空头支票构成票据诈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开空头支票,如果是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那么要负的法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2023-07-13
    164人看过
  • 贿赂的法律界定及其适用范围?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正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介绍贿赂罪与贿赂罪区别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其次,判断行为人与贿赂双方的合意程度。如果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受贿方合意程度明显,行为人构成了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而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的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合意
    2023-07-04
    330人看过
  • 农村房屋的法律界定及其特征?
    农村房屋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是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财产形式。农村房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房屋所有人一般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房屋的依赖性。所有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一个共性。即都依赖于土地而存在,失去土地,则成为空中楼阁,不复存在。房屋与土地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三是房屋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限制性。农民建造住宅所需宅基地采用限额审批制度,要求一户一宅,宅基地不得转让。同时,宅基地的取得一般为无偿取得。四是房屋流通的限制性。农村房屋一般只能出让给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而且应是无房户,否则便是擅自处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农村拆了宅基地会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与房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屋,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为宅基地,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间上
    2023-03-15
    205人看过
  • 关于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的思考
    摘要:商业秘密又称工商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往往引起权利主体竞争对手的注意,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从而使权利主体丧失竞争优势,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国加入WTO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民族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进而影响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成败。本文根据商业秘密的特点,探讨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以及如何完善传统立法的不足。关键词:商业秘密的宏观法律保护与微观法律保护。广义的商业秘密又称工商秘密,包括生产、商业流通领域的一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狭义的商业秘密仅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与商业销售有关的保密信息、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商业决策等。具体包括未公开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区域分布、营销计划、客户名单、采购渠道、销售网络、配方及其来源、产品价格、供需、底价、投标内容等。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秘密
    2023-05-07
    225人看过
  • 公司破产及其法律后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一种风险经济,破产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所谓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下简称《破产法》,1988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19章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公司作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全民所有制公司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破产法》的规定,如《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2023-06-09
    158人看过
  • 非法定免责事由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
    一、非法定免责事由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一)职务授权行为。职务授权行为也称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二)受害人承诺。受害人承诺的概念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三)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概念和意义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到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
    2023-06-07
    65人看过
  • 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
    这里的其他并非毫无疑义的表述,而是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堵截性限定。非法经营行为是体现非法经营罪所调节对象的特征与性质的核心字眼,更是体现着非法经营罪自身的独特性,应当成为理解此处所谓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钥匙。通过法条本身的明示或暗示来把握其他的内涵和外延,这也是运用堵截构成要件应当遵循的规则。通常认为,对堵截构成要件的适用解释,应当遵循只含同类规则,即堵截条款只限于未列举的同类情形,而不能包括不同类的情形。具体到非法经营罪而言,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也应通过法条本身的明示或暗示特别是已明确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来揭示。而《刑法》第225条明确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2023-06-19
    172人看过
  • 公司法:抽逃资金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一、如何界定抽逃资金行为。抽逃资金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针对抽逃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处罚办法,但是未对抽逃资金的行为及表现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不少人对抽逃资金存在模糊认识,包括不少注册会计师也动辄不恰当的使用抽逃资金的概念。1、注册资金的概念。所谓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其资产对
    2023-06-09
    452人看过
  • 票据伪造及其法律后果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为票据行为的不法行为。狭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名义为出票行为。广义的票据伪造,指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各种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伪造。票据伪造是不法行为,不能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不能像真实票据行为那样,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但是,这种不法行为,能够发生票据法上规定的其他效果。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l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被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反而可依《票
    2023-06-06
    26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复保险
    词条

    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本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保险期内向不同的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期间相同的合同的保险。 复保险的成立,通常以将复保险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为条件,如故意不通知或欲谋不当得利,则复保险合同无效。财产复... 更多>

    #复保险
    相关咨询
    •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及其后果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30
      以承诺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承诺保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效的承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利益。
    • 法律对于重婚及其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2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的法律责任: (1)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偷税的法律界定及其责任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3
      对于偷税的认定标准是,纳税义务人伪造、变造或者擅自销毁账本,在账本上多列支出,不列收入等行为,对偷税行为规定的处罚标准是,由税务部门追缴当事人少交的税款和滞纳金,并按照当事人少交税款的50%以上到5倍以下处以罚款。
    • 保险责任的重叠或者其他必要要件中的重叠性及其相关保险责任的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要件如下: 1、责任期间重叠 重复保险责任期间的重叠性包括全部重叠和部分重叠。全部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完全相同,亦称同时复保险。部分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非完全相同,但存在部分相同,亦称“异时复保险”。“不过保险期间之始期及终期,并不以绝对相同为必要,只期间有一段重复,则在其重复期间内,仍为复保险契约。”“所谓同一期间,不必数个保险契约之始期与终期,完全相同,只须其一部分的期间,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