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禁用渔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6 07:24:02 279 人看过

禁用渔具有:地笼、抬网、绝户网、拦河网、撒网、粘网等等。

禁用渔具,依法规定禁止使用的会造成某些破坏或毁灭渔业资源的渔具。如为了保护幼鱼、幼虾、幼蟹等,禁止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的网具。广义的还包括禁止使用电捕鱼、炸鱼、毒鱼等毁灭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禁渔期时间是多少?
    法律综合知识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最迟自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二、干流和重要支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
    2024-04-29
    316人看过
  •  禁渔期是哪段时期?
    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非生产性捕捞,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禁捕起始时间从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非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长 江 禁 渔 政 策 有 哪 些 ?长江禁渔政策是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而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长江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在禁渔区内和禁渔期内进行捕捞作业。此外,长江流域重点保护湖泊包括鄱阳湖、洞庭湖、太湖、酒泉湖、洪泽湖、巢湖、盐城湖、长江口、南京长江大桥至江阴、江阴至上海段等。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罚款、没收渔具和渔卵等处罚。违反禁渔规定,有下列行为
    2023-09-10
    367人看过
  • 禁渔期是否允许垂钓?
    违法,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人到规定水域捕鱼。无论当地政策如何,都不能在禁渔期内使用大口笼、迷魂阵、捕鱼网等超过规定尺寸的捕鱼工具捕鱼,尤其是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被发现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保护资源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所以应该严格遵守当地相关规定政策,共同保护身边的资源。禁渔期非法捕捞量刑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07-06
    288人看过
  • 渔民禁止捕鱼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渔民状告海事局「案情介绍」原告:陈某飞,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渔民,住海口市秀英区新海乡荣山寮村。原告:陈某,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渔民,住海口市秀英区新海乡天尾村25队。原告:陈某无,男,1961年10月出生,汉族,渔民,住海口市秀英区新海乡天尾村。原告:林某利,男,1952年4月
    2023-08-05
    335人看过
  • 禁渔期打鱼是否犯罪?
    行为人在禁渔期捕鱼,如果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并且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该行为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负哪些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2023-06-26
    353人看过
  • 公海是否存在禁渔期?
    公海有禁渔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1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国自2021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部分公海海域正式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所有中国籍鱿鱼捕捞渔船均应停止捕捞作业,以养护公海鱿鱼资源。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规定亲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公海船旗国管辖权的规定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这表明船舶内部事务,一般地应遵行船旗国国内法。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
    2023-07-07
    435人看过
  • 十年禁渔意义
    养老保险
    1.长江全面禁渔对淡水水产市场供给的负面影响很小,反而有利于长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助于统一标准,规范市场。2.可以保护野生渔业资源,鱼类基本在人工饲养过程中会不断退化,而野生鱼起着鱼类基因库的作用,因此野生鱼的减少会带来长远隐患,导致将来无鱼可吃。3.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4.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是什么一、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是什么1、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如下:(1)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已拨付补助资金130亿元,支持地方统筹用于长江禁捕退捕渔民捕捞许可证权、渔船、渔具回收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险保障等方面支出;(3)10年禁捕
    2023-07-22
    221人看过
  • 渔民禁捕政策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一、长江干流可以钓鱼吗?根据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时间和通告》,今年开始,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进入为期10年的禁渔期,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今年3月
    2023-04-11
    150人看过
  • 禁渔期电鱼怎么量刑
    禁渔期电鱼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禁渔期捕鱼怎么处罚?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设置禁渔期的目的就是让大海休养生息,让子子孙孙都吃得上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
    2023-06-27
    497人看过
  • 禁渔期何时停止
    由于每个地区的禁渔期间是不一样的,所以禁渔期结束的时间并不统一。另外,禁渔期是否可以钓鱼需要根据当地发布政策的来决定。比如在禁渔期内是可以进行休闲垂钓的,但是如果是生产性钓鱼的话肯定是违法的。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去捕禁渔期捕鱼属于犯罪吗禁渔期捕鱼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7-03
    382人看过
  • 禁渔期结束后可以用地笼吗
    禁渔期结束后不可以用地笼,地笼、抬网、绝户网、拦河网、撒网、粘网是禁用渔具。除工具上有限制,部分捕鱼方式直接触犯法律,如炸鱼、毒鱼、电鱼等。为水生物休养生息,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5-07
    379人看过
  • 禁渔期捕鱼是刑事案件吗
    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最新量刑标准法院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立案标准详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
    2023-03-29
    204人看过
  • 禁渔期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捕捞多少斤能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
    2023-02-20
    76人看过
  • 2021年安康禁渔告示
    禁渔范围:安康市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行为:(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禁渔期过后用网捕鱼违法吗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
    2023-07-16
    4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禁渔用鱼具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2
      《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一、电力捕鱼、炸鱼、毒鱼、毒水禽、鱼鹰捕鱼;二、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滚钩、镣业、灯叉;三、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用的其他渔具、捕捞方法。”都属于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使用禁用渔具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非法使用禁用渔具犯什么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
    • 禁用渔具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4-18
      禁用渔具如下:1、拦河网、绝户网、抬网、打网、璇网、粘网;2、各种形式的地笼;3、长江干流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多桩有翼单囊张网、双锚框架张网、拦河撑架敷网、岸敷箕状敷网、岸敷撑架敷网、拦截插网陷阱、拦截箔筌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拖曳齿耙耙刺、定置延绳滚钩耙刺等十四种渔具。
    • 请问下哪些是禁用渔具?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6
      禁用渔具有:地笼、抬网、绝户网、拦河网、撒网、粘网等等。 禁用渔具,依法规定禁止使用的会造成某些破坏或毁灭渔业资源的渔具。如为了保护幼鱼、幼虾、幼蟹等,禁止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的网具。广义的还包括禁止使用电捕鱼、炸鱼、毒鱼等毁灭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 哪些是禁止使用的网(渔)具?用禁用网(渔)具捕鱼的要受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一、电力捕鱼、炸鱼、毒鱼、毒水禽、鱼鹰捕鱼;二、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滚钩、镣业、灯叉;三、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用的其他渔具、捕捞方法。”都属于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使用禁用渔具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