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适用的刑罚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0:41:23 109 人看过

一、减刑适用的刑罚种类

减刑适用的刑罚种类如下:

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二、减刑出狱时间多久通知家人

减刑出狱时间多久通知家人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一般是服刑人员自己用书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自己通知的,监狱没有通知的法定义务。但如果服刑人员属于未成年人,监狱应当通知其家人按时来接人;如果服刑人员属于老弱病残的、且无人照顾的,监狱还应当与当地司法部门联系。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三、减刑出狱多久会追缴罚金

犯罪分子出狱,法院追缴罚金是没有期限的,也就是说法院随时会追缴。罚金可在刑事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上缴或者分期。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n(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n(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n(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n(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n(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n(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n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n(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n(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n(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刑罚可以适用减刑
    可以适用减刑的刑罚包括: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一、孕妇犯死刑如何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期间过失犯罪的,不得执行死刑;死缓2年期满后再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便此时减刑决定还未下达,只要新罪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行为人也应减刑而不得执行死刑。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二、区别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怎样定义无期徒刑是指无限期的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的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终身
    2023-03-06
    284人看过
  • 罚金刑处罚款的规定:减轻刑罚的适用
    减轻处罚,是指在犯罪分子应当适用刑罚的法定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有: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立功的等等。凡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分子在法定刑最低限度以下判处刑罚。对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法定减轻;二、酌定减轻。1、应当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1)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3)从犯;(4)防卫过当;(5)避险过当;(6)胁从犯;(7)犯罪以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2、可以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1)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2)未遂犯;
    2023-07-16
    419人看过
  • 罚金刑的量刑种类
    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的选用主要规定的以下几种形式:(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罪行严重,犯罪数额巨大或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如修订后的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并处罚金。即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判处罚金,并必须适用。并处罚金多适用于罪行较重,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修订后的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可以看出,危害程度不同,法定刑就不同
    2023-02-11
    332人看过
  • 未成年人可以适用哪些刑罚种类?
    未成年罪犯可适用的刑种如下:1、管制,是五大主刑中最轻的刑种。根据管制的特点,适用于未成年人,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和学习,感受社会和家庭的温暖,从而更有利于其转型;2、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刑期较轻但需要拘留的罪犯,适用于未成年人拘役,是较好的选择;3、有期徒刑范围广,适用范围广。对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防止交叉感染,腐蚀未成年人的思想;4、罚款,对于罚款的适用,应该区别对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罚款。对其他未成年人,由于父母仍在照顾,没有个人财产,不适用罚金。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二)从轻、
    2023-07-11
    239人看过
  • 涉黑涉恶罪行的刑罚种类及适用条件
    涉黑罪名,叫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幅度最高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涉黑案件的被告人还会涉及故意伤害、赌博、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等其他罪名。涉恶并非一个罪名,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是形成了一个恶势力团伙,涉恶被告人的罪名,大多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等。不管是涉黑还是涉恶,受害人遭受到不法侵害的,应该及时报警。打架涉黑判刑吗打架涉黑是否判刑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团伙所涉及的罪名,最少是10年起步。对于涉黑团伙的首领按团伙所犯罪行数罪并罚,对成员按所犯罪行分别判处刑罚。打架斗殴就是寻衅滋事,这个问题我国《刑法》和《治安处罚法》都要规定。《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3-07-01
    196人看过
  • 探讨犯罪预备的种类与刑罚适用规则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2023-07-08
    317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条件:最多能减少多少刑罚?
    减刑最多减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可以减刑的情况有: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的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等。限制减刑有哪些情形限制减刑的情形有:(1)累犯限制减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2)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3)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减刑的条件主要有哪些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
    2023-07-17
    188人看过
  • 刑罚的种类与刑罚的执行
    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吗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但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
    2023-07-16
    186人看过
  • 适用限制减刑的情节有几种
    一、适用限制减刑的情节有几种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后,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发生在上海,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二、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做了减刑的限制,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减
    2023-04-16
    98人看过
  • 减刑的几种情形及适用条件?
    一、可以减刑的情况有: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
    2024-02-24
    204人看过
  • 刑法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
    刑法对减轻处罚的规定为:对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刑法量刑内容量刑是人民法院刑罚裁量活动。因此,量刑是以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前提的。我国刑法对于具体犯罪一般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而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裁量刑罚留下了法律空间。因此,量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决定是否判处刑罚犯罪以后,根据有罪必罚的原则,一般都须判处刑罚。但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且,我国刑法中还有免除处罚的规定,对于具有某种情节的犯罪人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因此,决定是否判处刑罚是量刑的重要内容之一。决定判处何种刑罚刑法对某一犯罪,
    2023-02-19
    273人看过
  • 减刑的种类有哪些减刑的方法有哪些
    减刑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因有悔改表现而减刑,和因有立功表现而减刑。下列情况能够减刑: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情况。减刑的条件有哪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
    2023-08-10
    241人看过
  • 解读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
    刑法解释: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解释】本条是关于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附加刑种类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附加刑有以下几种:1.罚金。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他非法牟利的犯罪。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行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较严重的犯罪。第二款是关于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的规定。根据本条
    2023-06-03
    336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范围及减刑的程序
    一、减刑的适用范围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1、死缓两年期满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第一,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
    2023-04-22
    3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减刑适应对象有哪些,减刑适应对象的种类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减刑适用如下: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
    •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3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之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空
    • 哪些刑罚可以适用减刑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6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可以适用减刑的刑罚包括: 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 罚金刑适用于哪些刑种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8
      罚金刑罚适用于以下情形: 1、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2、偶犯或者初犯; 3、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4、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5、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6、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