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09:33:47 500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

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特征:

1、证明对象的确定有赖于当事人提出的请求。

2、证明对象是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

3、证明对象是必须以证据进行证明的事实。

4、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联系。

成为证明对象的三个条件:

(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案件有法律意义,或者是实体法上的意义,或者是程序法上的意义;

(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

(3)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的免证事实。

需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即证明对象:

(1)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

(3)证据材料;

(4)习惯、地方性法规(主要指非法院本地区的)和外国法;

(5)特别经验规则,主要是指专门性的特殊行业的经验规则。

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

(1)自然规律及定理;

(2)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3)众所周知的事实;

(4)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证明对象(刑事)
    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明确证明对象,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范围,才能在诉讼证明中目标明确,集中注意力,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案件的实体法事实,由有关的刑法规范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2
    2023-06-11
    31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与刑诉证明有什么不同
    民事诉讼证明与刑事诉讼证明的区别1、证明主体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其中,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并且根据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分别由各方当事人就一定的事实进行证明。2、证明对象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以及是否具有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3、证明手段不同。在证明手段方面,虽然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同一种类证据在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意义却不完全相同。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原告对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且
    2023-04-21
    486人看过
  • 诉讼保全的对象是什么,诉讼保全的方式是什么
    一、诉讼保全的对象是什么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2、证据。二、诉讼保全的方式是什么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三、诉讼
    2023-06-03
    243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
    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是被告人犯罪事实:(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客观方面待证事实犯罪构成要件待证事实(2)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3)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犯罪主体的待证事实(4)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5)被告人的罪过;犯罪主观方面待证事实(6)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证据待证事实(7)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律师提示】①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要证明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②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事实,不要求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法条链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
    2023-06-04
    97人看过
  • 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对象如何陈述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经不在要求诉状中记明案由。起诉状只需要包括:(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写离婚起诉书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
    2023-07-08
    168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诉讼对象是什么
    1、离婚案件的诉讼对象是什么诉讼对象是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需要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一个特定的主题,通常由原告的索赔决定。诉讼标的使诉讼具体化,以区分不同类型的诉讼。在支付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质性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质性请求。例如,赡养费诉讼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的赡养关系和赡养费的支付要求。确认诉讼的客体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收养行动得到确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是该行动的主题。变更诉讼的客体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在离婚诉讼中,诉讼的对象是现有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具体物质形态所指向的客体。在财产分割诉讼中,诉讼标的是财产的产权,诉讼标的是财产本身、货物或者一定数额的金钱。非财产权益诉讼有诉讼标的的,不一定有诉讼标的
    2023-05-07
    13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 '释明' 是什么意思?"
    释明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明确法院及法官的释明义务范围及相关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平等的诉讼地位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释明”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不明确时,法官应当通过发问等方式协助当事人明确其主张,使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充分辩论的司法行为。释明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释明制度对明确法院及法官的释明义务范围及相关法律责任均具有重要意义,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平等的诉讼地位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民 事 诉 讼 中 “ 释 明 ” 指 什 么 ?民事诉讼中“释明”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当事人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进行明确、清晰、合法的解释。释明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审判程序,旨在确保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3-09-05
    15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中对反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申请反诉,是被告为了使原告的起诉失去意义,当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此时原告可以变更诉讼。在诉讼和反诉时,原告和被告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反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2023-07-11
    187人看过
  • 民事证据规则对于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是什么?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判断。第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审理前准备过程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进行公开质证。民事证据规则适用的几个误区1、认为庭审前证据交换可有可无《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可见,庭前证据交换这种形式在《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且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针对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案件。而
    2023-07-18
    25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诉讼对象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作用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就人民检察院
    2023-07-05
    24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怎么写,民事诉讼举证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举证材料的格式1、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2、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证据具有法定性客观性和相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民事诉讼举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1、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2023-06-20
    499人看过
  • 刑事实体法的证明对象
    刑事实体法的证明对象如下:1、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案件的实体法事实,由有关的刑法规范所规定;2、具体内容包括: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节。量刑轻重,包括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这些事实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3、法定情节如主从关系、未遂既遂、自首立功以及是否累犯等。酌定情节如动机、手段是否恶劣,认罪与否等等。凡对量刑有影响的事实情节均应举证证明。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行使职权等;4、排除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等;5、被告人个人情况。包括姓名、
    2023-08-12
    361人看过
  • 证明对象的程序法事实
    程序法事实是指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些事实如不加以证明,就会影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影响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需要证明的程序法事实通常有:有关回避的事实、决定对人犯或当事人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和有关诉讼期限(见期间)的事实,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1、有关回避的事实根据中国诉讼法中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在决定是否回避以前,应当加以证明。2、决定对人犯或当事人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如刑事诉讼中的人犯是否患有重病或怀孕,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事实。3、有关诉讼期限的事实如根据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顺延诉讼期限的理由,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以前进行调查。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如原审法院无管辖权;应该公开审判而未公开审判,不应该公开审判而公开审判;应该组成合议庭而未组成合议庭,只由审判员进行独任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
    2023-06-11
    13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书证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一、民事诉讼证据书证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二、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书证与勘验笔录的区别书证与勘验笔录的区别主要是:1.产生的时间不同。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发案过程中制作发生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
    2023-04-23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特点都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
    • 什么是以身份证为证明对象的民事诉讼,关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7
      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简单说就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原则上,所有的案件存在争议的事实均需要证明。但是,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的事实,均应当成为证明对象。免证事实的范围:(1)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说十月一日是国庆节,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边落下去,初一.十五月亮会圆。这些当事人不需要证据证明。(2)自然规律和定理,例如1=2
    • 什么是对象的证明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
      刑事诉讼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案件事实。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它分为:犯罪事件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 民事诉讼反诉对象是谁,反诉的特征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8
      反诉对象: 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特征: 一、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二、请求具有独立性; 三、目的具有对抗性; 四、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五、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证明对象是证据制度的首要问题。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才能进一步明确由谁负责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如何进行证明(证明程序)、证明到何种程度为止(证明标准)。也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一系列证明活动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 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对被诉具体行政合法性的证明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