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3:20:27 335 人看过

特殊普通合伙仅适用于向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和技能、医疗知识和技能、会计知识和技能等)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由于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通常只有少数,因此由受过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的人才掌握。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经验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们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声誉和管理模式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的个人独立性非常强。例如,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事务所、设计事务所等,如果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因其专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他们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应根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非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执业活动产生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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