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如下:
1、债权合法且具备法律效力;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质押物不属于法律禁止出质的动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有什么呢
可以互相充抵。
一、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
2、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
二、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新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消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
1、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消;
2、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消。
《企业破产法》第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种危害行为表现如下: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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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债权生效要件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9当事人质押债权生效的要件是: 1、须合法有效的债权; 2、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4、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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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质押协议的法律效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债权质押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具备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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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押的债权范围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23质押担保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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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债权的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11、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